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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29日電 (記者歐陽潔)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通知》指出,將聯合開展一次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於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並加大對違規問題督促整改和處罰力度。建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並定期披露。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經營用途貸款“三查”,落實好各項授信審批要求,不得向無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用途貸款。對企業成立時間或受讓企業股權時間短於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借款人,要進一步加強借款主體資質審核,對工商註冊、企業經營、納税情況等各類信息進行交叉驗證,不得以企業證明材料代替實質性審核。
《通知》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信貸需求審核,要對經營用途貸款需求進行穿透式、實質性審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鬆對真實貸款需求的審查,不得向資金流水與經營情況明顯不匹配的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要根據借款人實際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期限超過3年的經營用途貸款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確保資金真正用於企業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