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單據虛構收入 財務造假如何防治?

原標題:偽造單據、虛構收入——  財務造假如何防治? 

財務造假一直被視為資本市場的“毒瘤”,不僅破壞市場誠信基礎,更損害投資者利益。近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向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提升證券市場註冊會計師行業職業質量。

由於制度建設存在短板,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成本較低,近年來發生了多起惡性財務造假案件。據瞭解,財務造假既有發行人、上市公司故意造假,也有部分審計、評估等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由“看門人”淪為“放水者”。上海檢察機關辦理的中恆通公司欺詐發行私募債券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件。

中恆通公司由於流動資金不足,準備發行私募債券融資。對此,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財務總監“一拍即合”,算起了財務造假的“歪賬”。通過偽造單據、虛構收入、出具虛假股東會決議等方式,虛增公司營業收入5.13億餘元、虛增利潤總額1.31億餘元、虛增資本公積金6555萬餘元、虛構銀行授信額度500萬元、隱瞞外債2025萬餘元,並聘請利某達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中,事務所現場負責人陳某某在缺少相關合同、出入庫單等材料原件的情況下,直接將賬外收入調整為營業收入,在未對股東大會決議內容核實、發行人也未提供相關材料的情況下直接將股東捐贈轉成資本公積金,造成審計報告初稿嚴重失實。

之後,這份初稿又一路綠燈輕鬆通過事務所從分所到總所的層層複核,最終在正式報告上簽名的註冊會計師徐某、王某某,同樣在沒有參與項目前期工作,也沒有對審計報告初稿審核的情況下,就直接簽字。

中恆通公司憑藉內容重大失實的審計報告,通過證券交易所備案獲准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到期後因無力償付債券本金和部分利息被破產重組,造成投資者1.5億元損失。

檢察機關分別以欺詐發行債券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對中恆通公司和利某達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人員提起公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於2017年11月份和2018年1月份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和欺詐發行債券罪對被告單位判處罰金,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不等,二審均維持原判。

此後,上海檢察機關又辦理了兩起類似案件。因此,這一現象引起了檢察機關的高度重視。

上海市檢察院認為,資本市場以充分的信息披露為核心,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中介機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是重要制度安排,在當前科創板有序推進和新《證券法》全面推行註冊制改革背景下,中介機構承擔的責任更加重要。

上海市檢察院結合案件分析,通過提審涉案當事人、走訪上海註冊會計師協會,梳理出會計師個人執業行為、事務所內控機制、行業有效監管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由此,檢察機關向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提出5點具體建議,包括增強中介機構職責重要性教育、學習領會監管新要求、加強法律知識培訓和執業道德教育、搭建完善全流程風險控制體系、發揮行業監管作用等。

檢察機關提出,建議中注協結合加強行業自律監管、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履行資本市場“看門人”職責,淨化市場環境,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共同推動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規範、提升執業質量。

中注協表示,將進一步加強與檢察機關合作,建立協作機制,會同檢察機關研究制定完善行業監管意見。

針對檢察機關辦理的金融違法犯罪案例及其對金融安全、社會穩定造成的影響,201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聚焦金融防範化解工作,向有關部門發送了“三號檢察建議”。目前,各地檢察機關通過發送檢察建議、舉辦座談會、調研走訪、案件通報等方式,多措並舉貫徹落實最高檢“三號檢察建議”,助力防範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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