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國家監委稱:履行引渡、刑事司法協助、資產追回等法定職責的配套制度有待健全

由 閻桂榮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網北京8月10日電 (記者 張蔚然 梁曉輝)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楊曉渡8月10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作國家監察委員會關於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

報告稱,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必須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鬥爭決策部署;必須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以戰略眼光謀劃和推進反腐敗國際合作;必須堅持人民立場和羣眾路線,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必須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斷提升追逃追贓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必須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為全球反腐敗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報告同時指出,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追逃追贓工作已經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需要應對不少問題與挑戰。

一是面臨的國際環境十分複雜。中國外逃腐敗分子主要集中在西方發達國家,有些西方國家不甘心我通過追逃追贓等工作擴大影響、贏得主動,在經濟上貪圖犯罪分子的“黑錢”,在政治上為其提供庇護。有些西方國家對我存在政治偏見,奉行雙重標準,不認同我國司法體制,以各種理由阻撓我引渡或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甚至阻礙外逃人員回國投案。

二是工作任務依然艱鉅。當前,追逃追贓雖然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但任務依然十分繁重,一些案件工作難度較大。反腐敗工作中的涉外因素日益增多,境內外利益交織,境內辦事、境外收錢現象突出,涉案人和共同犯罪人員外逃情況時有發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也將成為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

三是體制機制還不夠健全。對人員、資金的監督體系尚需完善,有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特別是境外分支機構監督管理不到位,存在人員外逃和資金外流風險,防逃壓力較大。隨着金融信息技術和交易工具發展,跨境轉移贓款行為日趨隱蔽,追贓工作難度不斷增加;現有的追贓機制不能滿足工作需要,手段和渠道有限,境外贓款查找難、凍結難、追繳難的問題突出。

四是配套法律需要進一步完善。刑事訴訟法設立缺席審判制度後,目前尚無實踐案例。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缺少國際合作方面的配套規定。刑法關於洗錢罪的定罪標準偏高、範圍過窄,對涉腐洗錢行為的懲處力度不足,地下錢莊屢打不絕,加大了追贓工作難度。國家監委履行引渡、刑事司法協助、資產追回等法定職責的配套制度有待健全。

五是專業化水平和能力仍顯不足。對外司法執法合作實踐經驗不足,對國際規則和有關國家法律研究運用不夠,打法律戰能力有待提高。地方監委大多沒有單獨設立追逃追贓專門專責機構,專業力量不足,複合型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亟待加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