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2021年1月1日,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正式實施,一系列與法律相關的社會民生話題隨之成為大家討論的熱點。即日起,山東省司法廳、山東省律師協會、山東省互聯網傳媒集團聯合推出《小姜説“法”廳》視頻欄目,與大家共同聊一聊社會熱點事件,通過分析身邊的案例增長法律知識,解決法律疑問。
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劉國良律師做客《小姜説“法”廳》
近日, 89歲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趙德馨與 “中國知網”的侵權糾紛案引發大眾熱議,知網擅自收錄老人的100多篇文章,卻從未告知,且未付過稿費,經過法院判決,“中國知網”侵犯了趙德馨的知識產權,賠償其70餘萬元。
知識產權涵蓋面很廣,且與大家的生活息息相關。比如,剪輯視頻時用到的各種素材、商户廣告牌上用到的商標、拍照軟件中的特效……如果隨意將他人作品佔為己用,很可能會觸犯法律條例。今天我們邀請到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的劉國良律師,一起探討有關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知識。
律師説法:
“盜用”百篇文章 “中國知網”違反“著作權”
主持人:相信很多人對“知識產權”的概念比較模糊,它具體包括哪些權利呢?
律師:知識產權是一個比較廣的概念,它是“基於創造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
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包括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也就是説,知識產權是一個總的概念,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是知識產權體系下的細分概念,而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體系下又分為若干知產權利。
主持人:在節目開頭提到的案例中,知網侵犯了趙德馨教授的哪些權益呢?
律師:論文作者對其文章享有的是著作權,相關保護制度主要規定體現在著作權法以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如著作權法第十條,列舉了著作權人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而中國知網未經著作權人趙德馨教授允許,刊載趙教授論文的行為,屬於典型的著作權侵權。其主要侵犯了趙教授的發表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合法權益。
以案説法:
短視頻特效受著作權保護,抖音獲賠20萬元
主持人:其實不僅文章、論文的作者擁有著作權,一些拍照特效,也同樣擁有著作權。2021年的春節前夕,抖音推出了趣味特效 “窗花剪剪”,成為了最受歡迎的特效之一。但是,該道具於2月4日上線約10天后,抖音發現某短視頻平台出現了極為相似的剪窗花特效道具,隨即將該平台告上法庭。據央廣網12月7日報道,杭州互聯網法院做出最終判決,要求被告方抄襲抖音的特效道具下架,並賠償抖音20萬元,據介紹,這是國內法院首次認定“短視頻特效”應受著作權法保護。劉律師,請問是否所有的短視頻特效都有著作權呢?
律師:其實主持人您提到的這一點,“窗花剪剪”特效道具是否構成視聽作品,受到著作權保護,也是本案中最具有爭議的焦點。抖音方面認為,窗花剪剪特效系由製作者獨立創作,屬於視聽作品,被告的抄襲行為侵犯了抖音的著作權。被告則認為,該設計屬於思想範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而新修訂的《著作權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修訂為“視聽作品”,從而將短視頻納入法律管轄範圍。法院審理後認為,“窗花剪剪”這一設計體現了製作者在場景設置、元素創作、畫面銜接等方面的具象創作,將製作者獨特的創意融入到連續畫面中,從而構成視聽作品,具有獨創性。
另外,“接觸加實質性相似”原則,是司法實踐中認定著作權侵權行為的重要判斷標準。在本案中,“窗花剪剪”於2月4日在抖音上線。上線約10天后,某短視頻平台出現了極為相似的剪窗花特效道具。也就是説,某短視頻平台的發佈晚於抖音,製作者完全具備接觸到抖音“窗花剪剪”特效的條件。同時,被告特效道具雖在外觀上與“窗花剪剪”存在差異,但整體展示過程和元素內容高度的相似,很難以巧合解釋,法院據此認定二者構成實質性相似,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視聽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視頻不可隨意“借” “二次加工”影視作品屬侵權
主持人:近年來,隨着短視頻的興起,電視劇、電影解説視頻十分流行,這些作者對影視作品進行二次加工形成短視頻,從而達成吸粉引流的效果,這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律師: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短視頻平台公開發布他人影視作品的構成侵權。首先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彙編權、修改權。其次,對影視作品進行選擇、編輯、整理、專題分類等行為,屬於主動破壞作品的完整性。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影視作品,應當視為“複製發行”他人影視作品,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主持人:在視頻下方標註素材出處後,是否能夠合法使用呢?
律師: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因此,僅僅是在視頻下方標註素材出處,仍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不屬於合法使用。
主持人:如果是為了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屬於侵權行為嗎?
律師:《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很好地解答了主持人剛剛提出的問題,該法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仍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新聞直擊:
在地理標誌範圍內 商户可放心使用地名作為標記
近日,陝西潼關肉夾饃協會起訴上百家小吃店的新聞成為熱點話題,他們要求使用“潼關肉夾饃”商標的商户對他們進行賠償,金額為3萬元到5萬元不等。並表示,如想繼續使用上述商標,需選擇加入協會或協會授權的企業,加盟費為9800到99800元不等。而河南省焦作市的多家逍遙鎮胡辣湯商户也因同樣原因,被河南省周口市西華縣的逍遙鎮胡辣湯協會告上法庭。據新華社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相關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此類訴訟,並明確表示,權利人亦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註冊商標中包含的地名。這兩家協會為何會起訴失敗呢?
律師:有些商標包含地名,這些地名往往具有獨特商業價值。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即便取得註冊商標專用權,權利人亦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註冊商標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當使用註冊商標中包含的地名,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在地理標誌標示的地區範圍內並符合地理標誌使用條件的,即便不申請加入集體、協會或其他組織,亦可依法正當使用地理標誌;不符合地理標誌使用條件或超出地理標誌標示的地區範圍者則不能通過商標許可、加盟、入會等方式獲得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使用資格。相關組織作為商標註冊人通過訴訟收取所謂“會員費”以及類似費用的,不符合商標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也依法不予支持。
主持人:具體什麼類型的商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呢?
律師:商標是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區別而使用的標記。商標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務上以區分來源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標誌的權利。商標權的取得方式包括通過使用取得商標權和通過註冊取得商標權兩種方式。通過註冊獲得商標權又稱為註冊商標專用權。在我國,商標註冊是取得商標權的基本途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