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排糾解紛專項行動」專項行動促穩定訴前調解化糾紛

由 谷太枝 發佈於 綜合

“排糾解紛防風險、保安護穩促發展2022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遜克縣司法局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縣專項行動部署會議精神,以全方位排查糾紛、全面預防糾紛、全力化解糾紛的“三全措施”,積極為全縣人民營造和諧穩定的生產生活環境,用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近日,遜克縣司法局派駐法院訴前調解室為高某解決了關於繼承權的問題。高某與丈夫郭某1988年在民政局登記結婚,1990年生育一子郭某甲2019年高某丈夫郭某因突發疾病不幸去世。高某和郭某婚內購買一處住房,高某想要繼承丈夫郭某遺產,可是婚生子郭某甲與老公公郭某乙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高某無法直接繼承,只好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郭某的房屋遺產歸高某所有。遜克縣人民法院將此案件轉交至縣司法局派駐法院訴前調解室,建議先用人民調解的方式解決。

房產繼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通過高某提供的起訴書與證據材料,兩名調解員經過細緻的案情分析後,與郭某甲和郭某乙進行了聯繫溝通,並約高某、郭某甲、郭某乙到縣司法局派駐法院訴前調解室進行調解。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的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調解員結合案件的實際,從親情入手,耐心引導,郭某甲和郭某乙同意將已故郭某名下位於某小區的房產歸高某繼承。縣司法局派駐法院訴前調解室為當事人提供了快捷、便利的解決方式得到了肯定。(本案均為化名)

供稿:遜克縣司法局

編輯:潘雪瑩

一審:吳筱北

二審:夏冬梅

三審:程秀波

【來源:黑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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