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徵收職能歸位,監督才不會失靈
6月4日,財政部網站發佈《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劃轉税務部門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原本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劃轉給税務部門負責徵收。
在很多部門的非税收入都已經轉由税務部門統一徵收的情況下,作為收入金額巨大、企業和居民反響很大的土地出讓金收入,也包括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卻一直保留在自然資源管理部門(過去叫國土部門)手中,並由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徵收,有點讓人想不通。
只是,想得通也好,想不通也罷,這些年來,一直就是如此。平時所聽到的一年數萬億的土地出讓收入,可不是税務部門徵收的,也不是財政部門徵收的,而是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徵收的。
按照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的工作職責,也是“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責。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也就是説,從自然資源資產、尤其是土地資產的轉讓政策制定、轉讓程序確定、轉讓手續辦理、價值評估管理、資產收益收繳,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是“一條龍”,無節點。
很顯然,在土地管理上,是需要大力度改革的。其中,土地收益的收繳權,必須迴歸税務部門手中。想一想,許多原由財政部門徵收的非税收入,都已經迴歸到税務部門手中了,其他部門還有什麼理由把非税收入的收繳權死死抓在手中呢?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無論是制定收費政策的部門,還是負責徵繳非税收入的部門,都應當沒有什麼權力了,為什麼還要死抓着非税收入的徵繳權不放呢?那隻能説明,所謂的放權,還沒有放到位,這些非税收入,仍然是部門行使權力的抓手之一。按照很多部門的一貫作風,沒有權的東西,尤其是無權有責的東西,是不大可能接受的。能夠死死抓住不放,只能説明它還是權力,而不是責任。
回到土地出讓收入等問題上,想一想,一年數萬億的土地出讓收入,對哪個部門來説不是巨大的誘惑啊。就算自己不能隨便使用,提些管理費、業務費,養一些人,並在工作總結時狠狠地寫上一筆,總不會錯吧。雖然這些收入都是法律規定的,誰也動不了,誰也不敢不繳。但是,放在哪個部門,就是哪個部門的成績,且年年成績顯著。這樣的好事,誰願意放、誰願意繳呢?
只是,在有專門的徵收機構、徵收隊伍的情況下,再由多個部門徵收非税收入,不僅會大大增加財政的負擔、增加企業的負擔、增加納税人的負擔,也會大大增加腐敗的漏洞、提高出現問題的概率。因為,徵收越分散,權力就越分散,產生漏洞的幾率就大,就會大大降低工作的效率。特別像土地出讓收入這樣金額巨大的項目,就更是需要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增加腐敗的風險點。這些年來,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腐敗問題頻出,很大程度上也與權力過於集中有關。
所以,此次財政部對土地出讓收入等徵收職能進行調整,讓徵收權迴歸到税務部門手中,是完全正確的。非税收入的徵收,也必須由税務部門來負責,這是必須明確的目標。因此,凡是有非税收入徵收任務的部門,都應當主動將徵收權劃轉給税務部門,自己則主要負責政策的制定、過程的監督、程序的制定、問題的查處等。那麼,這樣的格局,就能有效提升政府工作效率,也能有效避免各種腐敗問題發生,防止監督職能失靈。
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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