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平安青城】;
煙花爆竹禁放令實施以來,呼和浩特市的春節多了一份安靜祥和,大部分市民能嚴格遵守禁放禁點禁堆規定,但仍有個別市民“有令不止”。呼和浩特市警方重拳出擊,對此類行為依法進行了處罰。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共查處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案件14起,行政拘留7人,罰款1人,警告7人,查獲煙花爆竹1000多箱;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28起罰款28人,現場批評教育36起36人,及時勸阻燃放226起235人。
一、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受處罰
案件一:2021年2月5日,玉泉區分局小黑河派出所聯合玉泉區應急管理局在雲中路裕隆工業園區西側某店鋪檢查時,發現該店鋪未獲得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行政許可,非法儲存大量煙花爆竹,依法對呂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案件二:2021年2月7日晚上21時30分許,在呼市賽罕區巴彥鎮110國道郭家營村路北收費站口,執勤交警發現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劉某新,將其移交賽罕區分局巴彥派出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違法行為人劉某新罰款1萬元,沒收煙花爆竹196箱。
案例三:2021年2月11日,賽罕區分局巧報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買賣、運輸煙花爆竹案件,對違法行為人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涉案煙花爆竹移交應急管理部門。
二、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受處罰
案件一:2021年2月12日18時23分,玉泉區分局昭君路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過程中,發現郭某文在五里營小區西區4號樓下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對違法行為人郭某文罰款100元。
案件二:2021年2月12日19時許,新城區分局成吉思汗大街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劉某江在興安北路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對違法行為人劉某江罰款200元。
案例三:2021年2月13日凌晨0時許,玉泉區分局昭君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劉某飛在藍色港灣內小廣場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對違法行為人劉某飛罰款100元。
呼和浩特市警方再次提醒廣大市民朋友,禁燃區內隨意燃放煙花爆竹、深夜燃點煙花爆竹擾民等違法行為後果嚴重,並不僅僅將受到罰款處罰。只要經公安機關受案處理均會留有案底,將直接影響被處罰人個人徵信及其子女升學、就業等方面。為了環境、自身及他人安全,請自覺遵守燃放規定,移風易俗,過一個清新、環保、舒適的“低碳”春節。
(原題為《呼和浩特市多人因違規燃放、銷售煙花爆竹被處罰 個人徵信及子女政審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