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在京者 進行14天隔離

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在京者 進行14天隔離

北京今日召開第214場新冠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北京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徐和建介紹,為有效應對超長潛伏期感染者傳播風險和境內外疫情輸入風險,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對境內外進京人員防控措施作出調整和加強。

中高風險地區及全域實行封閉管理的人員,原則上嚴格控制進京。對經批准確需進京的人員,須持登機登車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對在京所有密切接觸者嚴格實行“14+7+7”健康管理,即14天集中隔離期滿後,繼續開展7天居家或集中隔離,期滿後再進行7天健康監測;對在京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進行14天集中隔離;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進行14天居家隔離,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進行集中隔離。

進京人員防控措施升級 北京今日公佈6大舉措

北京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徐和建介紹,近期,北京及其他地區相繼出現入境人員結束14天集中觀察後確診並引發本土病例情況,北京周邊及國內多地也相繼出現零星散發病例和突發聚集性疫情,北京市疫情輸入風險陡增,防控形勢嚴峻複雜。為有效應對超長潛伏期感染者傳播風險和境內外疫情輸入風險,本着從嚴從緊、精準適度原則,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對境內外進京人員防控措施作出調整和加強。現將主要措施通報如下:

一是對於境外入境進京人員,經疾控專家深入評估和會商研判,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分類實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北京口岸入境人員在14天集中隔離期滿後,繼續開展7天居家或集中隔離,期滿後再進行7天健康監測;國內其他口岸入境人員滿21天方可進京,進京後補足7天健康監測,未滿21天已進京的補足7天居家或集中隔離、7天健康監測。

二是對於國內中高風險地區進京人員,一是堅持關口前移,突出遠端源頭管控。中高風險地區及全域實行封閉管理的人員,原則上嚴格控制進京。因重要公務或個人急特原因確需進京的,須經當地省級疫情防控部門批准,並通報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辦公室,同時由本人提前向在京所屬單位、社區等報告。對經批准確需進京的人員,須持登機登車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涉疫地區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部位對進京人員加強核酸證明查驗、測温、驗碼等防疫措施。

二是堅持科學精準,分類實施健康管理。對在京所有密切接觸者嚴格實行“14+7+7”健康管理,即14天集中隔離期滿後,繼續開展7天居家或集中隔離,期滿後再進行7天健康監測;對在京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進行14天集中隔離;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進行14天居家隔離,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進行集中隔離;對在京有“實行封閉管理區域中的低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進行14天就地健康監測。

三是進一步加大檢測篩查力度。對在京實施健康管理的各類人員,將按照規範指引,加嚴加密核酸檢測篩查措施,進一步增加人員、環境採樣部位和頻次,對重要節點實行兩家機構平行檢測、交叉驗證,並滿足兩家檢測機構人員標本+環境“三樣本陰性”要求,最大限度提高檢測的有效性和精準度。

四是科學規範實施健康監測。對入境進京人員和在京密切接觸者隔離結束後增加的7天健康監測,期間不參加各類集體活動,不聚餐、不聚集,並按要求向單位、社區等報告健康狀況。需要説明的是,健康監測期間可以正常出行和工作生活,重點是針對自身依然存在的潛在風險,從對本人、對他人、對社會負責出發,加強個人體温、症狀等日常跟蹤監測,主動做好個人防護,自覺保持合理活動範圍和社交距離,履行好個人義務和社會責任。

五是關於隔離和檢測費用問題。對入境人員,除已實施的14天集中隔離食宿和檢測費用自理之外,因措施調整新增加的集中隔離食宿費用及各類檢測費用等,統一由財政承擔。對密切接觸者等風險人員,集中隔離期間的食宿費用及各類檢測費用等,統一由財政承擔。

六是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在京各類用工單位要加強內部人員排查管理,對入境進京人員、有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以及與涉疫人員、地區、場所有交集人員要按要求及時排查管控報告,對發現的漏管漏控漏檢問題將嚴肅倒查追責。個人要自覺履行防疫責任,主動向所在單位、社區報告情況,對於追蹤排查過程中聯繫不上或不予配合的涉疫風險人員,“北京健康寶”將賦以彈窗提示,暫不確定健康狀態,督促其立即主動聯繫居住社區,接受健康管理和核酸檢測,對拒不配合防疫管理,故意隱瞞旅行史、接觸史、密接史的,將視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公開通報,提高全社會主動防疫意識。

記者 戴軒

編輯 裴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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