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記者彭韻佳)1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的醫師法草案三審稿,擬明確醫師自願參與公共場所救治予以免責。
近年來,醫師在公共場所遇緊急情況予以施救的情況時有發生。為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場所的救治活動,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醫師在公共場所因自願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直以來,廣大醫護人員是人民生命健康的守護者。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醫護人員更是白衣為甲、逆行出征,成為抗擊疫情的主力軍。
為進一步體現對醫師的關心愛護,草案三審稿充實完善醫師休息休假、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等規定,包括:醫療衞生機構應當為醫師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定期開展健康檢查;明確醫療機構應當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或者建立、參加醫療風險基金。
對於加強基層醫師隊伍建設,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明確國家採取措施,統籌城鄉資源,通過“縣管鄉用”“鄉聘村用”等方式,將鄉村醫療衞生人員納入縣域醫療衞生人員管理;明確國家採取措施,進一步完善對鄉村醫生的服務收入多渠道補助機制和養老等政策。
為規範醫師執業行為,草案三審稿明確違反醫師資格考試紀律,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證書等的法律責任,加大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