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彭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彭波利用擔任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網絡新聞宣傳局副局長、網絡新聞協調局局長、網絡新聞應急事務局局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專職副主任,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控制網絡負面信息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