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據高檢網消息,檢察機關對三隻落馬“老虎”提起公訴,分別為重慶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鄧恢林涉嫌受賄一案,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鬍問鳴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駱家駹涉嫌貪污、受賄一案。
此前一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書記、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文國棟也因涉嫌受賄被公訴。
兩天內,已有4名中管幹部被公訴。據統計,今年以來,已經有6虎被提起公訴。除以上四人外,今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馬明和新疆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任華均被公訴。
鄧恢林涉嫌辦理特殊號段車牌謀利
檢察機關通報中,四人均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駱家駹、胡問鳴、文國棟三人被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鄧恢林 資料圖
重慶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鄧恢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檢方指控,鄧恢林從副處級到副部級一路受賄,最早在擔任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時已有受賄行為,而他任此職務的時間為1996年3月至2000年6月。
此外,鄧恢林涉嫌的犯罪行為中有一條比較特殊——為他人在辦理特殊號段車牌方面謀取利益。
據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鄧恢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辦理特殊號段車牌、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駱家駹資料圖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駱家駹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邯鄲市人民檢察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駱家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胡問鳴資料圖
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鬍問鳴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胡問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鉅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文國棟資料圖
青海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書記、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文國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文國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個月前“四虎”同日被通報,存在同一個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這四人是同一日被“開”。
就在2個月前,2021年1月4日,新年上班第一天,中紀委發佈了4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通報。
通報稱: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青海省原副省長、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文國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鬍問鳴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駱家駹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紀委官網截圖
1月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表了一篇題為《工程領域反腐:嚴防“工程上馬,幹部下馬”》的專題文章。在文章中被當做“論據”的四名落馬中管幹部,正是今日被提起公訴的“四虎”。
文章指出:鄧恢林、文國棟、胡問鳴和駱家駹都有在工程建設中謀取利益的行為,相關問題無疑值得有關部門高度關注。
在對鄧恢林的處分通報中,紀檢監察機構寫道:鄧恢林“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調整晉升、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文國棟則被有關部門指稱“靠煤吃煤”,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搞利益交換,充當非法採煤的“保護傘”,致使祁連山南麓青海境內木裏礦區非法採煤問題整而未治、禁而不絕,同時在非法採煤、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與此相仿,胡問鳴被指公權私用,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產收購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同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資產重大損失。
駱家駹也被指出有“低價處置國有資產,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的問題。
綜合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2309中國檢察網、長安街知事、上觀新聞、中國青年報
欄目主編:劉璐 文字編輯:李林蔚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項建英
來源:作者:上官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