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購仿真槍被判刑案”劉大蔚刑滿出獄:以後賺錢回報家人
此前備受關注的“劉大蔚走私武器案”有了新消息。4月2日,澎湃新聞從劉大蔚母親胡國繼處獲悉,劉大蔚已於3月30日刑滿出獄,目前正在返回四川老家的途中。
被關押了六年多的劉大蔚向澎湃新聞表示,從監獄出來第一件事就是抱着父母哭,“父母家裏因為我已經欠了很多錢了,非常愧疚。我出來這幾天我一直在哭,只能希望以後能出去多賺點錢報答他們。”
劉大蔚代理律師徐昕表示,劉大蔚此次是獲減刑8個月,因此提前出獄回家。他還提到,劉大蔚出獄後與他見了一面,他説到自己身體狀況不好,接下來會就醫治療。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4年7月,剛滿18歲的四川小夥劉大蔚通過互聯網向台灣賣家購買24支槍形物,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案後,經福建泉州中院、福建高院一、二審,劉大蔚被以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此案經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也引發關於仿真槍鑑定標準問題的討論。
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認為原審量刑明顯不當,決定再審。在再審庭審中,律師為劉大蔚作無罪辯護。檢方與辯方就原審判決定罪的證據是否存疑,案件是否適用兩高3月份出台的“涉槍案”批覆等焦點問題進行辯論。
2018年12月25日,福建高院再審宣判此案,仍認定劉大蔚犯走私武器罪,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從原無期徒刑判決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
宣判後,福建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劉大蔚沒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但再審中考慮到“劉大蔚沒有實際取得所購的24支仿真槍,槍支沒有流入社會,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被查獲的槍支槍口比動能較低,致傷力小,也不容易通過改造提升致傷力;沒有證據表明,劉大蔚網購仿真槍的目的是為了營利和非法活動;其作案時剛滿18歲,也是初犯;再審開庭認罪態度較好,能夠真誠悔罪”等因素,經過反覆斟酌、慎重考慮,決定對劉大蔚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劉大蔚出事後,他的父母一直在福建打工。未來將怎麼打算,還會不會再返回福建?劉大蔚母親説,這些事情他們也還沒有想過,現在心裏只想着先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