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車停路中間上下乘客被罰,蜀黍教你正確的臨停方式

由 費莫白竹 發佈於 綜合

近日,交警二大隊接羣眾舉報稱:“晚高峯期間,新宏國際小區門口旁的道路,有輛白色越野車在道路中間隨意停車上下客,十分影響車輛通行。”接警後,大隊立即開展調查,確定該交通違法行為屬實。

11月4日,該車駕駛員曾女士來到大隊接受處罰。曾女士對其駕車隨意停放影響車輛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表示十分歉意,並表示今後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範行車、停車。交警部門對曾女士亂停亂放的行為給予罰款100元、 記3分的處罰。

臨時停車,是指車輛在非禁止停車的路段,在駕駛人不離開車輛的情況下,靠道路右邊按順序方向的短暫停留。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臨時停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編輯丨龔麗娟

審核丨嚴雪華

【來源:攀枝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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