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養過孩子,不知道父母對孩子的愛有多大。所以,面對孩子之間出現的問題,可以冷靜的分析利弊。按道理來講,孩子在外面被欺負了,作為父母肯定會第一時間報仇。但是在法律的角度來講,報仇也講究方式。尤其是在韓國,光靠着父母對孩子的愛,做出道德上完全沒有問題的報復,很容易引來法律上的懲罰。下面給大家分享一個前段時間讀者給我分享的故事,希望有小孩的家長認真閲讀。
7歲的蕭魯班跟朋友劉嬋嬋一起,在小區內的滑梯玩耍。玩着玩着倆人就鬧不高興,劉嬋嬋用旋轉飛拳打哭了蕭魯班。看到哭鼻子回家的蕭魯班,父親蕭魯大直接衝出家門,找到了還在玩滑梯的劉嬋嬋。蕭魯大一邊臭罵着,一邊強力拉拽着劉嬋嬋找他父母。這時,劉嬋嬋的爸爸劉備備看到兒子被欺負,直接衝過去給蕭魯大來了兩大巴掌。蕭魯大也不服,就這樣大人在小區內幹起來了...
這件事會這麼結束嗎?當然,蕭魯大和劉備備打完之後,互相一起抽個煙表示道歉就不會有什麼事情。但是在韓國,這種情況很少會發生。事後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去警察局報警,希望拿法律武器懲罰對方。如果真的報警了,事情就比想象的嚴重多了。雖然蕭魯大和劉備備的行為看似半斤八兩,但蕭魯大會受到更嚴重的處罰。為什麼在此案中,蕭魯大和劉備備一起打架了,蕭魯大會受到更嚴重的處罰呢?
那是因為蕭魯大在跟劉備備打架之前,用手拉拽了劉嬋嬋。劉嬋嬋作為未滿18歲的兒童,受到“兒童福祉法”的保護。因此,作為成年人的蕭魯大拉拽劉嬋嬋的行為,屬於虐待兒童的行為。根據“兒童福祉法”的規定,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由於拉拽的行為本身並不算嚴重的犯罪,但由於兒童福祉法的保護力度太強,蕭魯大會受到相對嚴重的處罰。(一般是罰款+聽取一定時間的懲罰性教育講座)
問題是,虐待兒童的犯罪並不能撤案,一旦遭到報警就要接受處罰。可是成年人之間的暴力行為,至少不達到傷害的程度(傷害罪),互毆雙方可以撤銷報案避免處罰。因此在本案中,蕭魯大和劉備備打架的事情可以抹掉,但蕭魯大拉拽劉嬋嬋的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看似沒做大錯的蕭魯大要面臨嚴重的處罰,也提醒所有在韓國的家長:小孩之間的矛盾,不要大人去出手。
金律普點評:
如果孩子被欺負了怎麼辦?可以向警方報警,讓警察出面協調此事。由於孩子們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壞小孩不會受到處罰。但是作為壞小孩的父母需要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因此可以考慮打個官司騷擾騷擾對方。雖然這麼做無法解掉自家孩子被欺負的不爽,但由於韓國法律對兒童的保護太過於嚴格,作為大人千萬不能出手教訓別人家的孩子。就像本案一樣拉拽也不可以,希望所有在韓國的家長們注意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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