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二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一百零七條規定,下列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被贛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扣留,違法當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處理,現將以下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機動車予以公告。 請違法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直屬大隊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理(地址:贛州市章貢區八一四大道7號),逾期仍不接受處理的將對所扣車輛依法處理。
來源:違法處理中心
【來源:贛州章貢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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