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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州控槍再遇挫 18至20歲平民可公開攜槍?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 美國得克薩斯州“控槍派”25日再受挫,一名聯邦法官裁定得州禁止18至20歲平民在公共場合攜帶手槍的法律條文違反憲法,應予廢止。

沃思堡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馬克·皮特曼援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今年6月的一項裁決,認定得州並無限制非現役軍人的“年輕成人”在公共場合攜槍的歷史傳統,相關法律條文應予廢止。裁決暫緩30天執行,得州方面可在此期間上訴。

美國支持私人持槍團體“槍支政策聯盟”去年指控得州上述法律條文違反賦予美國公民持槍權的憲法第二修正案。該團體還準備在其他多州發起類似訴訟。

5月27日,在美國得克薩斯州休斯敦,一名參與者高舉標語牌呼籲控槍。新華社發(勞承躍攝)

保守派大法官佔多數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6月做出裁決,認定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本國個人出於自衞目的在公共場合攜帶武器的權利,同時指示美聯邦司法機構在審理有關槍械管制法律的訴訟時,判定某法律條文是否違憲的標準不再是“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而是“是否符合憲法第二修正案文本及其歷史解釋”,也就是必須找到美國建國以來的相關“歷史先例”作為依據,被訴的槍械管制法律條文才可認定符合憲法。

皮特曼在25日宣佈裁定結果時多次援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上述裁決,稱有歷史證據顯示,在美國建國時,其18至20歲平民被視作民兵的一部分。

5月30日,在美國得克薩斯州南部尤瓦爾迪市的城市廣場,人們悼念槍擊事件遇害者。新華社記者吳曉凌攝

保守勢力強大的得州是美國槍支管理最寬鬆的州之一,25日被裁定的控槍法律僅針對手槍。得州法律允許年滿18歲公民購買通常殺傷力更大的步槍。今年5月24日闖入得州尤瓦爾迪市羅布小學、槍殺19名學生和兩名教師的兇手剛滿18歲,使用一支半自動步槍。這類兇器在美國近年發生的嚴重槍擊事件中頻頻出現。

得州州長、共和黨人格雷格·阿博特去年簽署法律,允許本州21歲以上居民無須申請執照和接受背景審查或訓練就可攜帶手槍。(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