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心安處即吾年⑦|春節加班?“薪到了”才是“心到了”

 春節期間加班,這個命題是用工單位在“考驗”員工,也是員工在考驗單位——單位用工是否合法?有沒有把勞動者擺在應該的位置上?

此心安處即吾年⑦|春節加班?“薪到了”才是“心到了”

今日初六,“打工人”準備好上班了嗎,還是説這幾天本就在加班?

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新年,改革開放40多年來,沒有這麼樣的過年——就地過年!

有學者追溯,“春運”這個詞第一次出現在《人民日報》上還是在1979年,其實,春運、打工、市場還有勞動法,都是中國的改革開放構建出來的時代命題。這一次因為抗疫的需要,就地過年成為當下社會個體的擔當乃至“犧牲”。這是繞不開的鄉愁,也是個體對社會的付出,最終也是保護自己的小確幸。

這的確是一個太特殊的春節,火車站不再有往年的喧囂,刷車票的“光速包”再沒有用武之地,大都市的街頭不像往年那樣冷冷清清。

從勞動者的角度看,是放棄返鄉的問題,對用工企業來説,就是合理安排工作任務、制定錯峯生產、彈性休假、薪酬標準,讓員工安心就地過節的問題。老闆在這個特殊的春節裏慰問少不了,紅包少不了,但核心還是“薪意”到,錢得到位。

節前已經有央媒喊話,就地過年不能異化為“就地加班”。國家人社部也不忘提醒:就地過年在春節安排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要明確的是,哪怕國家號召就地過年,就地過年仍是春節的另外一種度過形式,它不代表不過春節,更不代表就一定要上班。春節還是法定假日,用工單位還是要繃緊這根弦,HR(人力部門)千萬不要在這個時候還打歪主意。

如果春節期間加了班的,那麼就要依法支付“3倍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300%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200%工資報酬。今年春節期間,法定節日是2月12—14日,在這三天,如果勞動者因為工作需要繼續工作的,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300%工資報酬。其餘四天為休息日,支付不低於200%工資報酬。

3倍工資,2倍工資,“薪到了”才代表企業對員工的“心到了”。

春節期間加班,這個命題是用工單位在“考驗”員工,也是員工在考驗單位——單位用工是否合法?有沒有把勞動者擺在應該的位置上?就像“打工人”一直吐槽的:“上班就別跟我談理想,我的理想是不上班。”這話説得很糙,但道理本身沒有問題。如今就地過節的模式下,企業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認為“放着河水不洗船”,不加班白不加班。

如果説,到崗“物理加班”是很多藍領的焦慮,那麼任性的“雲加班”則是很多白領的心痛。你的肉身沒有到達辦公室,但是“靈魂”還得為企業創造價值。肉身不在工作場所,但是一台筆記本,一部手機,就7X24小時處於在線狀態,“釘釘一釘,緊張神經;電話一響,休息甭想”。

這個春節,或許8小時之外的“雲加班”,也是很多單位默認必須做的,不願意做甚至會被扣上“曠工”的名頭。2019年春節期間,一位軟件工程師因為拒絕攜帶電腦回家過年,被公司開除,理由是他“惡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勞動任務、惡意違反公司制定的勞動時間規定”,之後,勞動者主動維權,獲賠19.4萬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但最終還是被法院駁回了。

法院的這個判決讓廣大打工人長出了一口氣,原來8小時之外還真的就不是上班的時間,不幹活不是曠工。因此,在春節期間哪怕“雲工作”,也需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是按法定的3倍、2倍支付勞動報酬。還要明確的是,如果單位實行“彈性工時制”須經政府部門批准,應安排勞動者合理的休息時間,且不能“彈”掉法定的春節加班費。

這個春節,企業不容易,勞動者也不容易。新的一年怎麼讓加班人笑着上班?需要企業拿出擔當,特別是在“薪”上做文章:起碼守法,最好錦上添花。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沈彬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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