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豪,男,身份證:37050219990702361X,牛莊鎮東隋村人,中等應屆畢業生。2019年9月自願報名參軍,經體檢、政治考核合格後,到火箭軍第六十八基地服役。入伍後思想消極,服役態度不端正,多次以各種理由提出離隊申請,經部隊、區徵兵辦、牛莊鎮武裝部及其親屬多次做思想工作勸説無效,2019年11月28日,火箭軍第六十八基地對張子豪做出拒服兵役決定並退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軍動〔2018〕238號)《徵兵工作條例》《山東省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經上報市徵兵辦、區政府批准,作以下處理決定:
一、按照2018年東營區義務兵優待金22087元2倍的標準(44,174元)給予經濟處罰,列支民政優撫款項。
二、三年內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錄用為合同制工人。
三、兩年內公安機關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
四、兩年內教育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升學手續。
五、三年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六、將其列入《東營區拒服兵役人員名單》,並把拒服兵役行為處理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發布公告。
東營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2021年5月10日
來源:東營區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