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文藝節目管理8條”:禁播偶像養成節目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從嚴整治藝人違法失德、“飯圈”亂象等問題,旗幟鮮明樹立愛黨愛國、崇德尚藝的行業風氣,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站今天發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文藝節目及其人員管理的通知》。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文藝節目管理8條”:禁播偶像養成節目

圖説: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文

  《通知》提出八項要求,其中包括“堅決抵制違法失德人員 ”“堅決反對唯流量論”“堅決抵制泛娛樂化”“堅決抵制高價片酬”“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開展專業權威文藝評論”“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八條事項;並規定廣播電視機構和網絡視聽平台不得播出偶像養成類節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參加的綜藝娛樂及真人秀節目,同時還要求禁播偶像養成節目,杜絕娘炮畸形審美。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文藝節目管理8條”:禁播偶像養成節目

圖説:偶像養成類節目被禁播

  《通知》提到,堅持把政治素養、道德品行、藝術水準、社會評價作為選用標準。政治立場不正確、與黨和國家離心離德的人員堅決不用;違反法律法規、衝擊社會公平正義底線的人員堅決不用;違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範的人員堅決不用。

  《通知》指出,廣播電視機構和網絡視聽平台不得播出偶像養成類節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參加的綜藝娛樂及真人秀節目。選秀類節目要嚴格控制投票環節設置,不得設置場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環節和通道,嚴禁引導、鼓勵粉絲以購物、充會員等物質化手段變相花錢投票,堅決抵制不良“飯圈”文化。

  《通知》強調,樹立節目正確審美導向,嚴格把握演員和嘉賓選用、表演風格、服飾妝容等,堅決杜絕“娘炮”等畸形審美。堅決抵制炒作炫富享樂、緋聞隱私、負面熱點、低俗“網紅”、無底線審醜等泛娛樂化傾向。

  《通知》提到,嚴格執行演員和嘉賓片酬規定,嚴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諾制度。倡導鼓勵演員和嘉賓擔當社會責任,參與公益性節目。嚴肅懲戒片酬違規、“陰陽合同”、偷逃税行為。(新民晚報記者 吳翔)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文藝節目管理8條”:禁播偶像養成節目

圖説:通知全文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752 字。

轉載請註明: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文藝節目管理8條”:禁播偶像養成節目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