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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以下稱“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睦鄰友好合作條約》(2001年7月16日簽署)締結20週年之際,為進一步弘揚條約精神,落實條約內容,推動新時代全面戰略協作夥伴關係高水平發展,聲明如下:
一
條約將中俄關系發展的歷史經驗與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有機結合,成為21世紀中俄全面戰略協作夥伴關係長期穩定發展的綱領性和基礎性文件。
在條約指導下,中俄構建起符合兩國根本利益和兩國人民願望,在推進多極化國際秩序、維護國際和地區和平穩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新型國際關係模式。20年來,中俄合作快速全面發展表明,條約成功經受住了國際形勢空前演變的考驗。
當前,世紀疫情加劇全球性博弈。條約內容不僅沒有過時,反而增添了新的內涵,繼續為中俄關系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中俄元首高度評價條約的歷史和現實價值,並同意根據條約第二十五條對其予以延期。
二
中俄關系業已達到歷史最高水平,其特質是成熟、富有建設性與可持續性,以促進兩國發展繁榮和人民福祉為宗旨,樹立了國與國和諧共處與互利合作的典範。
俄羅斯需要繁榮穩定的中國,中國需要強大成功的俄羅斯。中俄視彼此為優先合作伙伴,將根據條約進一步深化在政治、安全、軍事、經貿、人文、國際等各個領域的協調與合作。兩國以守望相助、深度融通、開拓創新、普惠共贏為方向,繼續發展新時代全面戰略協作夥伴關係。
中俄關系建立在平等相待、高度互信、恪守國際法、維護彼此核心利益、支持彼此捍衞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原則基礎之上。中俄關系不是類似冷戰時期的軍事政治同盟,而是超越該種國家關係模式、不謀求權宜之計、不帶意識形態色彩、全面考慮彼此利益、互不干涉內政、具有獨立價值、不針對第三國的新型國際關係。
中俄徹底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互不存在領土要求。雙方決心將共同邊界打造成永久和平和世代友好的紐帶,並將此作為兩國關係的基石。
三
根據條約第十條,雙方將繼續保持密切高層交往,這是推動兩國關係全面向前發展的最重要途徑。
元首外交對推動雙邊戰略協作發揮着核心引領作用,雙方將繼續開展元首互訪、在多邊場合會晤以及其他形式交往。雙方將繼續完善兩國總理定期會晤、各副總理級政府間合作委員會和各類地方合作機制對擴大雙邊務實和人文合作的重要協調作用。繼續開展兩國最高立法機構領導人交往,議會合作委員會交流對話以及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友好小組之間的對口交流。繼續通過中共中央辦公廳和俄羅斯聯邦總統辦公廳直接對話,圍繞兩國元首交往、元首商定事項落實中的相關問題進行協調、對接。繼續通過戰略安全磋商和執法安全合作機制會議,在保障全球、地區、國家安全和應對傳統與非傳統威脅挑戰方面保持積極協調配合。
四
中俄基於條約第七條所述原則,秉持全面戰略協作夥伴精神,開展不針對第三國的軍事及軍技合作。雙方恪守就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和加強軍事領域信任達成的共識,並在上海合作組織和東盟防長擴大會等多邊框架下開展富有成效的合作,維護地區和全球安全。
雙方願進一步深化兩軍合作,開展兩軍領導定期會晤,擴大聯合演訓數量和規模,加強兩國戰區和軍兵種交流,完善軍事合作的法律基礎,拓展軍事教育領域合作。
五
中俄經濟合作符合兩國根本利益,有助於增進兩國人民福祉。雙方積極評價近年來兩國務實合作成果,願根據條約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穩步擴大合作規模,確保合作真正具有戰略性,願本着互利原則優先考慮彼此利益,根據本國法律和各自承擔的國際義務有針對性地創造良好合作環境。
為此,雙方商定落實以下任務:
——提高雙邊貿易額,包括開展長期投資合作併為經營主體實施投資項目提供支持、營造穩定營商環境、強化反壟斷和競爭政策領域合作、發掘新的經濟增長點。
——增強具有戰略性和綜合性的能源合作。履行現有合作協議並就碳氫化合物供應和加工、和平利用核能以及能源領域其他合作達成新的重要共識。
——深化財金領域互信協作,支持在雙邊貿易、投資和信貸等領域擴大本幣計價結算,促進經營主體間結算渠道暢通,鼓勵兩國投資者和發行機構進入對方資本市場。
——加強工業、信息通信、航天航空領域合作。
——加強科技創新領域合作。支持雙方在基礎科學、高新技術領域互利合作,促進人才雙向流動,拓展創新合作。
——有效保護知識產權。
——推動兩國農業領域合作邁上新台階,推動相互農產品市場準入,推進農業生產領域的投資合作。
——在後疫情時期加快恢復交通運輸,深化該領域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解決跨境和過境運輸問題,推動中俄運輸便利化發展。新建和改造兩國邊境口岸和跨境交通基礎設施,深化包括通關便利化在內的海關合作,保障國際貿易透明和安全。加強界河領域合作。
——在互利和尊重沿線國家利益基礎上就利用北方海航道加強協作,推動北極可持續發展。
——深化兩國地方交往。
六
雙方重申落實中俄兩國元首關於並行不悖、協調發展“一帶一路”倡議和“大歐亞夥伴關係”的共識。雙方指出,“一帶一路”建設與歐亞經濟聯盟對接對於確保整個歐亞地區經濟持續穩定增長、加強區域經濟一體化,維護地區和平與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七
人文交流對加深兩國人民相互瞭解、傳承睦鄰友好傳統發揮着重要作用,雙方將繼續對人文領域的廣泛交流給予高度重視。
為此,雙方商定落實以下任務:
——拓展兩國教育、高校間和學術交流,鼓勵在華俄文教學和在俄中文教學。
——深化文化交流合作,提升文化中心、友好協會及社會組織作用。加強兩國藝術團體、劇院、博物館及其他文化機構間合作。就宗教古建築等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修復與利用開展對話。高度重視軍事紀念設施問題,鞏固該領域合作的法律基礎。
——視疫情形勢發展,推動兩國旅遊業安全、健康、有序恢復和協調發展,提升旅遊服務水平。
——深化兩國檔案領域合作。
——在互信互利基礎上推進醫藥衞生領域合作。拓展為兩國人民建立防疫保障方面的合作,尤其是傳染病預警與應對、藥物、診斷試劑和疫苗研發等領域合作。
——加強體育運動領域互利合作。在國際上反對將體育問題政治化。支持中國舉辦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
——推動生態環境各領域合作,就污染防治、跨界環境災害應急聯絡、合理利用和保護跨界水體水質、保護生物多樣性、建立跨界保護區、固廢管理等問題開展合作。在聯合國、金磚國家和上海合作組織等框架內擴大環保和應對氣候變化交流與合作。
——加強媒體政策溝通,推動電視節目互播,擴大紙質媒體、電子媒體和新媒體合作。
——繼續落實兩國古典及現代文學作品互譯、發行等出版領域合作項目。
——推動兩國智庫機構開展廣泛、深入交流對話和合作研究。
——加強中俄青少年友好交流,支持開展青年企業家交流。
八
世界正經歷動盪變革期,不穩定性不確定性顯著上升。人類在國際事務中面臨的治理赤字、信任赤字、發展赤字、和平赤字有增無減,實現普遍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依然任重道遠。個別國家鼓吹大國競爭對抗,信奉零和博弈,國際關係中的強權因素抬頭。一些國家以意識形態劃線,粗暴干涉主權國家內政,動輒實施單邊制裁,動搖包括軍控領域在內的國際關係體系法律基礎,帶來種種消極影響。國際衝突和問題的解決進程更趨複雜。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威脅上升,在中俄鄰國和周邊地區表現得尤為突出。
中俄兩國均認為必須構建更加公正民主的國際秩序,為此雙方需加強對外政策協調,在國際舞台捍衞共同利益,維護國際和地區力量平衡。世界越是動盪,中俄就越有必要加強戰略協作。
雙方將繼續踐行真正的多邊主義,共同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堅持平等互利、不干涉主權國家內政及和平解決爭端原則,反對與國際法原則及聯合國憲章背道而馳的單邊強制性措施。雙方反對通過“搞小圈子”偷換普遍認同的、符合國際法的安排和機制,反對以未達成共識的替代方案解決國際問題,反對在多邊機構中搞政治對抗。
雙方指出,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給世界經濟、社會政治進程和整個國際關係體系帶來深遠影響。雙方建議各國擱置分歧,展現真正的人道主義,同舟共濟,加強協作,反對利用疫情問題謀求地緣政治利益。雙方支持世界衞生組織在抗疫鬥爭中發揮中心協調作用。
兩國元首一致認為,俄方最先提出的聯合國安理會五常峯會倡議具有重大現實意義,應藉此推動對維護國際和平安全負有特殊責任的聯合國五個創始成員國領導人開展重要的直接對話,討論多邊協作原則和全人類面臨最嚴峻問題的解決之道。
俄方積極評價中方關於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該理念有助於加強國際社會團結,合力應對共同挑戰。中方積極評價俄方關於推動構建公正的多極化國際關係體系的努力。雙方認為,上述思想理念有利於促進世界和平與安全,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實現全人類進步與繁榮。
雙方堅決呼籲各國及有關多邊機制放棄使用阻礙別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全面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目標、對平民造成人道主義後果的“長臂管轄”等單邊強制性措施。
雙方願繼續共同推動聯合國人權機制平等對待、系統推進各類人權,反對將國際人權議程政治化,反對“雙重標準”政策,反對把人權問題作為干涉主權國家內政的工具。
雙方認為,核武器國家對維護國際安全和全球戰略穩定負有特殊責任,應通過對話協商解決現存關切,提升互信水平,鞏固共同安全,規避可能激化矛盾、引發軍事對抗的誤解和戰略誤判。核戰爭打不贏,也打不得,永遠不應該發動。考慮到核升級的風險,應全力避免任何核武器國家間發生任何軍事衝突。
中俄重申恪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義務,將繼續協力維持並強化條約,以維護國際和平安全。
雙方指出,美國退出軍控領域一系列重要國際協定,對國際和地區安全穩定產生巨大負面影響。雙方對美國推進全球反導計劃並在世界各地部署反導系統、強化具備執行戰略任務能力的高精尖非核武器力量表示關切。美方上述行為損害國際和地區安全及全球戰略穩定。
雙方強調,美國退出《中導條約》後,加快研發陸基中程和中短程導彈,並尋求在亞太和歐洲地區部署,加劇緊張和不信任,增加國際和地區安全風險,削弱國際軍控和防擴散體系,破壞全球戰略穩定。中俄敦促美國及有關國家保持克制,積極回應俄方提出的暫停部署陸基中程和中短程導彈倡議。雙方將就此保持密切對話,協調立場。
雙方反對個別西方國家採取將外空演變成軍事衝突疆域的行為,重申盡一切努力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和外空武器化,避免外空淪為軍事角鬥場,保障航天活動安全開展,和平利用外空。雙方重申應在中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對外空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條約”草案基礎上,談判締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文書,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和在外空放置武器提供可靠保障。呼籲所有國家特別是航天國家作出“不首先在外空部署武器”的政治承諾。雙方將繼續攜手努力,推動和平利用外空事業更好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雙方重申堅持《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燬此種武器的公約》的目標和任務,呼籲各締約國本着協商一致精神且僅在《公約》規定的機制框架內通過定期磋商和合作解決《公約》實施過程中遇到的任何問題。
雙方強調,《禁止發展、生產及儲存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銷燬此種武器公約》作為國際安全體系的支柱之一具有重要意義,支持遵守和鞏固此《公約》,包括通過達成具有法律效力和有效核查機制的《公約》議定書,呼籲各締約國不要阻擋上述議定書談判,增加其國內外生物軍事化活動透明度,呼籲各方通過積極磋商和相互合作解決《公約》實施過程中遇到的任何問題。
雙方強調應在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等框架內就《制止生化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開展多邊談判,以應對生化恐怖主義帶來的威脅。
雙方一致同意,多邊防擴散與出口管制合作不應針對個別國家,阻礙合法的國際經濟和科技合作。雙方將堅決反對在該領域採取歧視政策或利用出口管制工具進行政治施壓或制裁。
雙方重申將鞏固國際信息安全領域的雙、多邊合作,繼續推動構建以防止信息空間衝突、鼓勵和平使用信息技術為原則的全球國際信息安全體系。鑑此,雙方強調包括聯合國憲章在內的國際法適用於信息空間,但各方還應就如何結合信息技術特性適用國際法達成共識。支持聯合國制定新的網絡空間國家行為準則,重申聯合國在應對國際信息安全威脅領域所起的關鍵作用。
雙方強調,由俄方倡議建立、中方積極支持的新的聯合國2021年至2025年信息安全開放式工作組應在聯合國指導下不間斷開展富有政策連續性的談判。
中俄將堅定支持根據聯合國大會74/247號和75/282號決議設立的特設政府間專家委員會的工作,推動在聯合國框架下,早日談成一項關於打擊為犯罪目的而使用信息和通信技術行為的全面公約,倡導各方建設性參與談判。
雙方強調在國際互聯網治理,包括保障各國平等參與治理、增強各國在該進程中的作用、國家保有國內互聯網治理主權等問題上持相同立場,一致認為應加強國際電信聯盟作用,以及該組織領導機構中應有兩國派遣的代表。
俄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數據安全倡議》,雙方願繼續推動在前述開放式工作組框架內聯手製定反制國際信息安全(包括數據安全)領域威脅的可行措施。
雙方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俄羅斯聯邦總統關於協作推進信息網絡空間發展的聯合聲明》(2016年6月25日簽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在保障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合作協定》(2015年5月8日簽署)為基礎,進一步深化雙邊合作。
雙方將繼續相互支持對方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反對反恐“雙重標準”政策,在打擊傳播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人員招募及外國恐怖作戰分子轉移滲透、切斷恐怖組織物資和資金來源、打擊煽動恐怖主義行徑、恐怖主義犯罪偵破領域加強合作。
雙方將繼續共同維護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開放、透明、包容、非歧視的多邊貿易體制,並協調行動確保世貿組織高效通暢運轉。
雙方將繼續加強國際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全球性挑戰。
雙方呼籲,凝聚區域力量,以不干涉主權國家內政、和平解決爭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原則為基礎,構建平等、不可分割的亞太地區安全體系,開展真正具有建設性、非對抗性合作,尋求區域發展的有效路徑。
雙方將繼續深化合作,加強上海合作組織、金磚國家、中俄印、二十國集團等多邊機制的作用,推動其在構建更具代表性、更加公正國際秩序的進程中擔當責任、發揮影響,以維護平等、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安全和穩定的經濟發展。
雙方將恪守條約精神和原則,遵循世代友好、合作共贏理念發展彼此關係。雙方倡導國際社會維護並弘揚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共同價值觀,共同進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