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於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
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
開展集中整治的通知
教基廳函〔2020〕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市場監管局(廳、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市場監管局:
近年來,在各地的努力下,校外培訓機構日趨規範發展,但仍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涉及中小學生校外培訓的消費投訴呈上升趨勢。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合同行為,化解校外培訓合同糾紛,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針對各類中小學校外培訓服務機構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於培訓機構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法定權利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2020年10月—12月為組織部署階段,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工作機制,制定本地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收集、評審不公平格式條款。
2021年1月—8月為實施階段,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綜合運用行政指導、執法手段,針對校外培訓行業中存在的合同違法行為集中進行整治。
2021年9月—11月為總結階段,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對工作進行總結,並向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上報書面工作總結材料。
1.提高思想認識。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公平格式條款問題的重要舉措,關係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制定具體方案,健全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確保高質量完成集中整治。
2.密切溝通配合。各級教育、市場監管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工作聯動機制,依據各自職責落實好責任分工。對於發現行業中存在的問題要加強信息共享,及時溝通聯絡,綜合運用各種監管手段形成執法合力,確保執法的準確性和專業性,努力提升整治效果。
3.加強宣傳引導。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組織專家對相關條款進行點評、分析,通過各類媒體營造有利輿論氛圍。可以將此次集中整治工作與推行《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工作結合起來,引導規範教育培訓機構簽約履約行為,提升工作效能。
請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於2021年11月底前,將工作總結材料、統計數據(附件)和3—5個典型案例報送至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
附件:市場監管部門校外培訓機構格式條款監管工作統計表
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0年10月13日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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