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0萬走關係就能輕判?這是“監獄掮客”的彌天大謊
“這個案子辦案人員不是收了我幾百萬的錢嗎?説好的無罪呢!我要向有關部門反映,徹查到底!”2019年7月,在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法院的庭審現場,當法官依法作出宣判後,一起詐騙案的被告人李雲(化名)情緒憤慨,當庭指控公檢辦案人員收取賄賂。
庭審結束後,李雲在獄中向管教民警遞交了親筆書寫的控訴材料。經檢察機關調查,發現是李雲的獄友李大剛(化名)編造可以“走關係”“撈人”,向李雲夫妻二人騙取高額費用,用於個人揮霍。2020年9月,李大剛被黃巖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7萬元,退賠被害人違法所得57萬元。李大剛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台州市中級法院依法維持原判。
承辦檢察官提審現場
編造自己有關係的假象
2017年11月,李雲因涉嫌網絡詐騙被刑拘,關押在黃巖區看守所,李大剛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證和他關押在同一監室內,兩人聊得十分投機。不久後,李大剛因解除嫌疑要被釋放,李雲偷偷塞了一張紙條讓其帶給遠在深圳的妻子小美。
李雲託李大剛從看守所中帶出的紙條
離開看守所後,李大剛打電話給小美,介紹自己在台州工作生活了八年,受李雲所託,可以為他的案子疏通關係。
“我是不是遇到了騙子?”小美第一時間懷疑這是一通詐騙電話。當李大剛向小美透露先前李雲提供的個人信息後,她逐漸打消了懷疑。
電話中,李大剛提議給李雲添置些衣物、充下飯卡,小美欣然同意,通過微信轉了4000元給李大剛。收到錢的李大剛拿着2000多元給李雲買了衣服、充了飯卡,剩下的用於個人開銷。之後的一個月,小美經常在微信上向李大剛打聽李雲的狀況及案件的相關辦理情況,李大剛都事無鉅細地告訴了小美,小美也越發信任李大剛的辦事能力。
2017年11月底,李大剛説需要花2.5萬元給看守所民警打點關係,讓李雲在裏面過得好些,小美立即通過支付寶把錢轉到李大剛朋友的支付寶中。然而,這筆錢很快就被李大剛挪作他用。
取保候審成了騙錢的幌子
“李雲的案子找律師沒什麼用的,還不如實實在在花錢找關係能獲得輕判。”幾天後,李大剛在電話裏出謀劃策。小美當即聽從李大剛的話,和律師解除了代理關係並要回代理費8萬元。
2017年12月,李大剛告訴小美要給檢察院打點關係,送錢必須要家屬到場,小美連夜坐飛機趕到黃岩。當晚在賓館內,李大剛和小美説如果李雲想要輕判或者判緩刑,至少需要100萬元疏通公檢法關係。小美犯了難,告知自己手頭只有8萬元,能不能由其幫忙墊付,等發了工資逐步還上。隨後,在交談中李大剛以此要挾,兩人逐漸發展成為情人關係。
此後,李大剛説需要拿錢給檢察院打點關係,小美取出7.5萬元現金,並在李大剛的誘導下,將李雲十幾萬的股票變現交給李大剛。幾天後,小美接到黃岩公安分局的電話,説檢察院對李雲作出不予逮捕決定,需要家屬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此時,恰好在小美身邊的李大剛吹噓起來:“你看吧,多虧我託的關係,還是相當有用的!”小美越發相信是李大剛的關係起到了作用,讓李雲從看守所釋放出來。
在小美的授意下,李大剛獨自接李雲出所,將其安置妥當後便索要高額費用,“因為我幫忙走關係墊付了40萬元給檢察院,還有10萬元給看守所,你才能被放出來,這50萬元你要還我。”李雲半信半疑,打電話給妻子小美核實情況,在電話那頭的小美確認了這一事實。“這個事情完全可以請律師解決啊?”李雲滿心疑惑。但是幾經勸説,李雲逐漸信以為真,轉了22萬元給李大剛。
在取保候審的半年時間裏,李雲先後5次接受了公安機關、檢察院傳喚訊問。每次,李大剛都會帶着李雲到公安局邊上,故意打開手機免提,讓他以為自己在和“警察”通電話,並展示公安分局刑偵隊長的通話記錄。李大剛還安排了幾次有“民警”“領導”參加的飯局,並讓李雲買單。
謊言在庭審中戳破
2018年4月,李雲被李大剛帶到一家咖啡館裏。“你這個案子,如果要無罪,還要給20多個經辦民警送160萬元。”李大剛給李雲抹去60萬元零頭,要求他再轉100萬元給自己。想到自己的股票賬户尚有20多萬元,李雲答應將股票賬户的錢作為定金,剩下的錢等拿到結案通知書後,把老家房子賣掉再給李大剛。此事初步敲定,後面為防止李大剛別有用心,李雲在與他的通話中留了個心眼兒錄了音。在錄音中,李大剛肆無忌憚地向李雲討要100萬元,並承諾可以幫他爭取到緩刑或者無罪釋放。李雲將該錄音存放在朋友處,該份證據在後來李大剛詐騙案認定中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2018年8月,李雲經黃巖區檢察院決定予以逮捕,重新收押。此時的小美方才幡然醒悟,之前李大剛所謂的走關係、減刑原來都是彌天大謊!當小美提出要與李大剛斷絕關係時,李大剛還以向小美家人告發為由進行威脅,要求一次性給付分手費20萬元。無奈之下,小美網貸了10萬元給李大剛。
2019年7月,李雲被判處實刑,至此案發。
2020年9月,李大剛被黃巖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7萬元,退賠被害人違法所得57萬元。李大剛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台州市中級法院依法維持原判。
檢察官提示
別再相信花錢託關係的套路了
不通過正當途徑進行辯護,卻選擇“走關係”逃避法律制裁。這種所謂可以“撈人”“擺平”的詐騙案件這些年屢見不鮮,騙子往往抓住了被害人迷信“法外特權”和“暗箱操作”的心理,將本來就按正常程序辦理的事情,包裝成可以隻手遮天的效果,大肆行騙。
我國已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具備了完善的司法程序,絕不是憑某個神通廣大的個人就可以操縱和更改案件的處理結果。當事人及家屬在表達合理訴求、爭取合法權益時,務必走法律途徑、正規途徑解決,通過正當的司法渠道合理滿足個人訴求,不要寄希望於託關係、走後門,以防人財兩空。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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