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傑名譽權案勝訴,被告需持續七天公開道歉並支付賠償款

新京報訊 3月23日,張傑工作室轉發律師聲明,張傑名譽權案勝訴,被告因發佈惡意歪曲張傑形象的侮辱性言論,被法院認定構成名譽權侵權。判決要求被告需持續七天向張傑公開道歉,同時,法院凍結被告個人銀行賬户用於履行賠償款支付義務。2021年3月17日,被告已通過其社交媒體賬户發表致歉聲明,並履行賠償款支付義務。


​張傑名譽權案勝訴,被告需持續七天公開道歉並支付賠償款

張傑工作室轉發律師聲明。


工作室表示對於侵害張傑先生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一直採取“零容忍”態度,今後也將繼續通過法律途徑追責一切侵權行為,保護藝人合法權益。


新京報編輯 吳冬妮

校對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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