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對違法設置的道路限高限寬設施等一律拆除取締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關於深入開展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對違法違規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一律拆除或取締。河北、山東、河南省相關主管部門要指導相關地市全面梳理排查,堅決立整立改,確保2020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違法違規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拆除或取締工作。

《通知》指出,2020年10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公開通報了河北、山東、河南等省部分公路和城市道路違規設置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嚴重影響貨車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問題。為督促相關省份切實做好整改落實工作,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以下統稱四部門)決定深入開展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整治行動。

《通知》要求,整治工作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分類治理、創新引領的原則。依據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清理規範;對違法違規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一律拆除或取締。

同時,聚焦保通保暢的目標,全面排查和清理規範,除確因保護上跨橋樑和隧道、收費站以及鄉道、村道安全需要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可予保留外,其餘限高限寬設施和違法違規設置的檢查卡點,一律拆除或取締。

整治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設置、誰清理”和“分類排查、歸口督導、限期整改、集中公示”的要求,組織實施專項整治,確保違法違規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一律拆除或取締、道路通行便捷順暢。

《通知》提出,強化互聯網思維,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術手段,加快構建現代路網監控網絡,提升大數據分析應用和遠程精準監管能力,推進公路及城市道路服務管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安全監管和便民服務協調發展。

《通知》説明了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務,河北、山東、河南省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派出工作小組,指導相關地市全面梳理排查,堅決立整立改,確保2020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違法違規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拆除或取締工作。

對在2019年公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清理工作中打折扣、搞變通、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專項清理工作結束後又違規恢復或新增設置的,要堅決拆除或取締,並開展責任倒查。

《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堅決清理違規設施和卡點。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舉一反三,分別組織本行業相關單位,全面排查本地區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設置情況,並對公路既有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開展“回頭看”,做到不漏一處、不留隱患。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本地區既有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基礎台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設置、誰清理”的原則,對照“六個必須”標準,嚴格清理整治。

《通知》提出,對於專項整治後依法依規保留的限高限寬設施,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要指導相關單位,加強日常養護和管理,在醒目位置設置限高限寬設施公示牌,公示設置、養護、審批單位和聯繫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要通過政府官網、微信、微博、報紙等多種渠道,全面公示本省(區、市)既有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彙總清單,並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受理羣眾投訴。一經發現違法違規設置等問題,要堅決查處,絕不姑息。

《通知》強調,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強化行業監管,指導本行業相關單位明確責任人,逐街、逐路拉網式排查,建立彙總清單,對賬銷號管理,限期清理規範,確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彈“回潮”。

對推進不力、進展緩慢,或打折扣、搞變通、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的地區和單位,要開展重點督導,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難以確定主體的違法違規設置的公路和城市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分別由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部門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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