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丨最高檢發佈3起刑事案件涉扶貧領域財物依法快速返還典型案例
為更好地服務鞏固脱貧攻堅戰戰果,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能,促進國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實,今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刑事案件涉扶貧領域財物依法快速返還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按照《規定》要求,只要案件涉及扶貧領域財物及其孳息的,辦案單位均應依法開展快速返還工作。
此次發佈的3起典型案例分別是崔某某挪用公款案,徐某、莊某貪污、詐騙案,李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3起典型案例體現了依法返還的快速性與有效性。檢察機關積極查明權屬關係,及時將涉案款物返還給相關個人單位或組織。罪名具有多樣性。既有挪用公款罪、貪污罪等職務犯罪,也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詐騙罪等普通刑事犯罪。凸顯檢察職能特色。有的積極參與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得到當地黨委政府和羣眾高度認可;有的通過認罪認罰工作促使被告人退繳贓款進而快速返還給受害人;有的制發檢察建議促進社會治理,取得良好效果。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刑事案件涉扶貧領域財物的及時返還,關係着貧困羣眾的切身利益,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強與法院、公安機關溝通協作,推動符合權屬關係清楚、返還不影響訴訟活動進行等條件的涉扶貧領域財物實現依法快速返還,促使扶貧財物發揮效能,幫助貧困羣眾脱貧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