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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搡民警、通風報信 廣饒公安查處一起阻礙執行職務案

由 欽慶敏 發佈於 綜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王超 通訊員 王麗萍 程偉

民警執法是保障社會安全,服務公眾的第一道防線,同時,民警執法也面臨很大的社會風險,保障好第一道防線,樹立民警執法權威,就是對社會公眾最大的保護。近日,廣饒縣公安局查處1起阻礙民警執行職務案件,依法行政拘留3名違法行為人,有效維護了民警執法權威,捍衞了國家法律尊嚴。

2021年2月9日11時許,廣饒縣公安局稻莊派出所民警在依法處置警情時,劉某甲在處警現場推搡處警人員,劉某乙向違法人員通風報信,劉某丙為幫助違法人員逃離,採取摟抱處警人員的方式,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到案後,劉某甲、劉某乙、劉某丙三人對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分別給予劉某甲、劉某乙、劉某丙三人行政拘留九日的處罰。

民警提醒,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權威不容踐踏,呼籲廣大羣眾增強法治觀念,依法配合民警執法。妨害公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阻礙執行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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