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軍地共同加強部隊訓練場未爆彈藥安全風險防控的意見》。
《意見》指出,要加強訓練場安全管控,建強安防手段,抓好警戒巡查,嚴防無關人員擅闖誤入。要依據軍事設施保護法加強訓練場保護,強化重點行業管理,暢通軍地監督渠道,形成軍地聯防聯控合力。要聯合宣傳安全常識,做深做實普法教育,加強安全提示引導。要着眼常態長效防控,建立健全議事協調、評先掛鈎、報告獎勵、資源回收機制。
《意見》強調,未經相關軍事機關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自挖撿、收存、運輸和處置訓練場未爆彈藥,不得私自佔有訓練場炮彈殘片。軍地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清理清查,嚴厲打擊非法進入訓練場、破壞訓練場設施、挖撿買賣未爆彈藥和炮彈殘片等行為,依法加強部隊訓練場未爆彈藥安全風險防控,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央視新聞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