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娘曬照遭造謠,懲治“鍵盤作惡者”關乎公共安全感
北京日報客户端 | 評論員 崔文佳
近日,安徽一位準新娘在社交媒體曬出自己的訂婚照,誰知分享幸福之舉卻招致無妄之災。一些網友煞有介事地留言稱,這是當地某會所的“8號技師”,你一言我一語,把評論區攪得烏煙瘴氣。不堪其擾的當事人已經報警,誓要對造謠者追究到底。
平白無故被潑污,確實噁心添堵。更令人火大的是,這樣的事情已非首次出現。從外孫女與外公合照被造謠成“老夫少妻”,到一女子小區裏取快遞被造謠“出軌快遞小哥”,一些好事者唯恐天下不亂,污言穢語張嘴就來,釋放着自己心中的“惡”,挑動着圍觀者心中的“俗”。
縱觀多起案例可以發現共通之處:一是開局一張圖,內容全靠編。造謠者愛挑年輕女性下手,自詡知情人,憑着一兩張照片就開始編“狗血”故事。二是網絡起到放大效應。造謠者或許只是想在自己的羣裏吹吹牛,可一旦有人一鍵分享,謠言就如滾雪球一般傳播,發酵程度遠遠超出受控範圍,甚至如何闢謠都難以充分校正。三是舉證過程難,維權代價高。相較於造謠者的動動嘴,受害者不僅要承受巨大精神壓力,且要花費大量時間精力蒐集證據,維權成本無形中勸退了一些人,反過來又助長了作惡者的僥倖心理。
上述這位準新娘已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我們要為之鼓與呼。這不僅是出於基本的同理心、正義感,更是出於維護公共安全感的考量。在網絡化生存的今天,許多人都是社交媒體的深度使用者,在一定程度上都有被圍觀與審視的可能。人言可畏。倘若“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成為常態,那麼今天新聞中被侮辱的“她”,可能明天就會變成“你”和“我”。與此同時,網絡的固有特點決定了自訴人收集證據並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證明充分的難度很大,當前的法律法規尚有落後於現實情況的地方。完善法律武器、提高維權效率不能空對空,就是要依靠這樣的司法實踐去推動。
誠如觀察者所言:法不責眾只是錯覺,互聯網可以“+謠言”,同樣也必須“+法治”。2013年,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出台司法解釋,明確了網絡誹謗入罪標準。《刑法》二百四十六條的侮辱罪、誹謗罪,二百九十三條的尋釁滋事罪,也為辦理網絡暴力類案件提供了依據。“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由自訴轉公訴併入選最高檢指導性案例,更是具有標誌意義。總的來看,國家對網絡犯罪的懲治力度在持續加大,在越來越多個案的持續推動下,專門立法也有很大可能。另一方面,網絡平台吃一塹長一智,不斷加強發佈內容審核工作。這些舉措雖尚未達致完善,但傳遞着鮮明的信號:網絡從來不是法外之地,“鍵盤傷人”必然付出代價。
“人生被改寫需要多久?”“只需要短短9秒鐘,然而我們為了撫平這段傷痕,從發出檢察建議起算,卻足足用了191天。”這是一位記者與取快遞被造謠案辦案檢察官的對話。完善網絡法治任重道遠,我們每個人都責無旁貸。心存敬畏、理性發言,這是對別人的尊重,也是對自我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