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下午,就讀於廣州開發區外國語學校(以下簡稱:廣開外校)高一學生李康文在學校足球隊訓練時出現抽搐、昏迷,經校醫現場救護後隨即送入廣東中能建電力醫院進行救治,經醫院臨牀診斷為突發病毒性心肌炎、缺血缺氧性腦病導致。
發動愛心募捐,籌得捐款74萬元
事發後,學校值班幹部陳主任、劉主任組織了現場救護。足球隊教練、體育課組教師以及聞訊趕到醫院的學校領導等十幾位老師與家長一道,在醫院陪護李康文直至夜晚十點轉院。住院期間,李康文班主任遊老師、級長黃老師和學校領導多次到醫院探訪,並組織班級學生前往看望李康文。得知李康文家長正在四處籌集救治費用,為讓李康文同學能夠順利、及時獲得救治,減輕其家庭負擔,廣開外校主動發起兩次愛心募捐活動。
2019年12月4日,廣開外校面向本校師生募捐活動,籌得捐款14萬餘元,已由校方交至家長墊付治療費用。2020年3月30日,廣開外校校團委書記劉老師向黃埔區教育局團委書記彙報情況,面向全區各中小學校再次發動愛心募捐活動,籌得捐款近60萬元。兩次募捐活動共籌得捐款人民幣749874.38元。
(廣開外校領導答謝捐款學校)
依法捐贈,不辜負每一份愛心
依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五條的規定,捐贈財產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願,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及第十二條規定,捐贈人可以與受贈人就捐贈財產的種類、質量、數量和用途等內容訂立捐贈協議。
廣開外校作為發起方、代表全體師生的捐贈方,應當對參與捐贈的學生、家長和老師負責,因此有責任通過與李康文家長簽訂捐贈協議的方式約束捐贈用途和方式。但是在“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問題上”廣開外校和家長產生分歧。家長認為,學校是在讓其籤“免責協議”。
對此,廣開外校校長曾慶華表示,學校與家長簽訂的是捐款使用協議,並非所謂的“免責協議”。學校是一個教育機構,依法辦事也是對學生的一種教育。至於學校要承擔什麼責任、承擔多少責任,應當由法院依據法律法規來進行劃定,“學校從來不推卸責任,支持家長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雙方存在的爭議,並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捐款惹爭議?專家來解答
據悉,廣開外校首次募捐所得捐款14萬餘元已交由李康文家長墊付救治費用,第二次募捐所得近60萬元卻因捐贈協議遲遲未籤而無法交給李康文家長。
“很同情小孩,發動募捐也是真心想要幫助他,但學校要按照法律法規辦事,希望家長也能夠體諒學校。”曾慶華説。他表示,本月23日會繼續與家長協調,並期望達成協議,儘快落實捐款使用
記者得知,我國對於捐贈和受贈行為有着嚴格的法律規定。中山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馮增俊對李康文家長的處境表示同情,也理解其的心情。但他認為,家長要本着解決問題的態度與學校進行協商,不要與學校對立,“學校做了應盡的責任,真誠地處理這個事情,但學校作為一個教育機構,並不能夠做到包攬一切事情。”(撰文:黃雅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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