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光明日報】;
作者:陳城
全國兩會召開在即,今天(3月3日),媒體報道稱,有全國政協委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將向大會建議修改《民法典》1047條的規定,將結婚年齡規定為“結婚年齡,不得早於十八週歲。”
隨着全面二孩的放開以及當前社會所面臨的低生育率困境,建議男女結婚法定年齡降低至18歲的議案提案在近幾年的全國兩會期間並不鮮見。正如今年這位政協委員認為,當前法定婚齡是基於曾經計劃生育制度及晚婚晚育理念而設計,是“控制人口增長的手段”。
在法律意義上,18週歲意味着自然人從未成年人身份轉換為成年人身份,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也因此,社會習俗通常也將18歲作為長大成人的標誌。但得看到,這一年齡的自然人羣體中,大多數通常剛剛結束高考,即將邁向大學生活,他們的身份仍為學生,由於還不具備經濟能力,在父母眼裏,他們仍然是個“孩子”。即便是沒考上大學,將選擇務工謀生的羣體,他們中的大多數也不具備穩定收入。因此,對法定婚齡降低至18歲的討論,不如換個方向——18歲能承擔起婚姻的責任嗎?
要明確,降低法定婚齡並不是一個簡單的數字上的改變,還將涉及到一系列社會問題。雖然在全球範圍內,有很多國家的法定婚齡為18週歲甚至更低,但不同國家的不同文化環境和成長培育過程,實際上會對年輕人的婚戀觀、價值觀等產生影響,因此我國在法定婚齡調整上,不能簡單效仿世界通行做法。
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通常意義上,國內剛成年的年輕人過往18年的生活基本上都是在學校度過,接受教育是這一羣體最主要的生活經歷。他們都是在父母的呵護下長大,不用操心飯菜,不用操心生活開支,沒有經濟壓力、工作壓力等等問題。並且由於高考在國內的重要性,埋頭苦學的同時,國內大多數初高中教育往往忽略了對年輕人的性教育、社會教育,這意味着剛成年的年輕人還沒有形成成熟的婚戀觀和責任意識。
婚姻意味着兩個人將組成家庭,婚姻家庭生活一大責任就是家庭經濟來源,這通常也是婚姻矛盾產生的源頭之一。民法典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對於剛成年的年輕人而言,他們如若考上大學,本就還需要父母供給學費、生活費;如若務工掙錢,也不意味着生活開始穩定。此時結婚,小家的日常開支顯然更多要靠父母支援。都是剛脱離家庭開始獨立生活的年輕人,既要讀書又要兼顧家庭收入,能否維持家庭和睦顯然需要打個問號。父母的經濟支持同時也會影響到家庭決策,此時的年輕人本就少有社會經驗,能否協調婚姻背後的雙方父母,顯然也是個問題。
除了家庭責任,另一個重要責任來自於生育和撫養。降低法定婚齡同時將意味着法定生育年齡的調低。是否生育、何時生育是一個需要深思熟慮的決定,早結婚確實會讓一定數量羣體的生育計劃提前或突然到來。本沒有社會經驗的年輕人,突然成了爸爸或媽媽,要擔負起撫養子女的責任,他們不一定做好了準備,也不一定擁有承受這一壓力的能力。畢竟,養育子女是養育一個人、一條生命,即便是當下社會晚婚晚育羣體,都不一定有把握有自信來面對這樣的責任。更何況,生育提前還將涉及到醫療、保險、住房、教育等各方面資源的供給,全社會是否做好了保障生育年齡降低所帶來的短期生育高峯,同樣需要答案。
其實婚姻生活中,所將面對的責任、問題遠不止這些。雖然生活都是過出來的,但18歲應不應該成為婚姻的起點,確實需要慎之又慎。與低生育率困境伴隨的,是離婚率的上升和結婚率的下降,在此情況下,簡單粗暴地改變,對走出“低生育率陷阱”無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