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同日處理三名落馬副部級官員:北京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海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其中,王勇與劉國強於去年7月13日同日被查。
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偉: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
通報稱,經查,李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建設、消防工程審核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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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北京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海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勇: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在黨內民主生活會上安排他人裝樣子、搞表演
經查,王勇喪失黨的理想信念宗旨,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違規推動填海項目並造成嚴重後果;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在黨內民主生活會上安排他人裝樣子、搞表演;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為他人在職務晉升、轉業安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家風不正,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幫助家人承攬保險業務,搞權色交易;干預插手司法活動;恣意妄為,把手中權力當作交易的工具,在規劃調整、承攬項目、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稱,王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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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雙開”,海南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終止;收繳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官方履歷顯示,王勇的仕途主要在山東和海南兩地。
1957年2月出生的王勇,山東陽穀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政工師。
早期,他在陽穀縣做知青,後在聊城電機廠做工人、政工幹事,1978年進入北鎮師專語文系中文專業學習,1980年在惠民地委組織部工作,自此走上仕途。
1981年後,王勇先後任職於北鎮團委、陽穀縣團委、山東省團委,1991年4月任共青團山東省委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為正處級。4個月後,1991年8月,王勇的仕途迎來重大轉折,由山東調任海南,任海南省機械工業總公司紀委書記。後任黨委副書記,海南省機械工業局(總公司)副局長(副總經理)。
1996年後,王勇歷任海南省社會保障局副局長、人事勞動保障廳助理巡視員、澄邁縣委書記(副廳級),2005年任海南省交通廳廳長。期間,他曾在清華大學和哈佛大學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8年,王勇首次主政地級市三亞,擔任市長,2014年10月調任海南省委統戰部部長。按照慣例,省委統戰部部長一般由省委常委兼任,但王勇並沒有入列省委常委班子。2016年1月,王勇當選為海南省政協副主席,由此晉升副部級,至2020年7月13日被查。
王勇在落馬前三天,還參加了海南省委舉辦2020年度全省黨員領導幹部紀律教育專題班,併到海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集體接受警示紀律教育。
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毫無規矩意識,盲目聽信“政治騙子”,花費巨資跑官買官被騙,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經查,劉國強毫無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純,與黨離心離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毫無規矩意識,盲目聽信“政治騙子”,花費巨資跑官買官被騙,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房產,公車私用;違規決定使用技改貼息資金髮放定額補助,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違反保密規定;毫無道德底線,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對家人失管失教;毫無紀法觀念,在分管領域擅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稱,劉國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他被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享受的待遇;遼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終止;收繳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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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強生於1953年12月,遼寧本溪人,1982年畢業於大連鐵道學院(現大連交通大學),畢業後進入本溪鋼鐵公司工作。1996年任本溪鋼鐵集團公司副總經理,1997年出任公司總經理。
2000年,劉國強任本溪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2001年1月出任本溪市市長。僅4個月後,於同年5月升任遼寧省副省長,任職長達12年。
2013年,劉國強轉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任職4年,至2017年卸任,3年後被查。
任職遼寧副省長期間,劉國強曾受過處分。2005年2月,遼寧阜新礦業集團孫家灣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傷。作為遼寧省主管工業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省長,劉國強被停職檢查。
2005年5月,國務院召開專題會議。會議決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遼寧省副省長劉國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李偉簡歷
李偉,男,漢族,1963年5月生,北京人,1987年1月入黨,1982年12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專畢業(中央民族學院中文專業),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曾任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副處級調研員,市政府寬溝招待所副所長、所長,市政府駐海南省辦事處黨委書記、主任(副局級),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正局級),市委副秘書長、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北京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主任,北京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0年8月被查。
王勇簡歷
王勇,男,1957年2月生,漢族,山東陽穀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政工師,1973年1月參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3.01 —1973.12 山東省陽穀縣知青
1973.12 —1975.06 山東省陽穀縣一中學習
1975.06 —1976.12 山東省陽穀縣知青
1976.12 —1978.09 山東省聊城電機廠工人、政工幹事
1978.09 —1980.06 山東省北鎮師專語文系中文專業學習
1980.06 —1981.04 山東省惠民地委組織部幹事
1981.04 —1983.09 山東省北鎮團委副書記、陽穀縣團委副書記
1983.09 —1987.02 共青團山東省委組織部副科級幹事
1987.02 —1991.04 共青團山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組織部副部長
1991.04 — 1991.08 共青團山東省委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正處級)
1991.08 — 1991.11 海南省機械工業總公司紀委書記
1991.11 — 1993.03 海南省機械工業總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93.03 —1996.07 海南省機械工業局(總公司)副局長(副總經理)
1996.07 —2000.02 海南省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2000.02 —2000.03 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助理巡視員
2000.03 —2005.01 海南省澄邁縣委書記(副廳級)(其間:2003.09 —2004.01中央黨校縣委書記培訓班學習)
2005.01 —2008.09 海南省交通廳廳長(其間:2008.04 —2008.06清華大學和哈佛大學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學習)(2004.03 —2006.01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8.09 —2014.10 海南省三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其間:2010.05—2012.10長江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2012.09 —2013.01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4.10—2014.12 海南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4.12 —2016.01 海南省政協黨組成員,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6.01—2017.04 海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7.04—2017.05 海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17.05 海南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0年7月被查
劉國強簡歷
劉國強,男,1953年12月生,漢族,遼寧本溪人,工學碩士,高級工程師,享受國務院特殊專家津貼待遇。
1968年10月至1970年09月,遼寧省本溪縣蘭河峪公社下鄉知青;
1970年09月至1978年03月,本溪鋼鐵公司運輸部工人;
1978年03月至1982年01月,大連鐵道學院(現大連交通大學)電氣工程系工業電氣自動化專業學生,獲工學學士學位;
1982年01月至1996年04月,本溪鋼鐵公司熱連軋廠、冷軋廠電氣車間技術員、車間副主任,機動科、綜合計劃科、工程科科長,廠長助理、副廠長,冷軋廠廠長兼黨委書記;
1996年05月至1997年04月,本溪鋼鐵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1997年05月至2000年03月,本溪鋼鐵集團公司總經理(其間:1992年03月至1995年12月,在東北大學自控系工企自動化專業讀研究生,獲工學碩士);
2000年03月至2001年01月,遼寧省本溪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1年01月至2001年05月,遼寧省本溪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1年05月至2013年01月,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3年01月至2017年01月,遼寧省政協副主席;
2020年7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