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香港《大公報》從正規渠道瞭解到,中央相關部門正在列堅持奉行“台獨”政策而不知悔改的成員名單,目的是打擊島內外氣焰日益增長、越來越囂張的“台獨”勢力。
《反分裂國家法》、《刑法》及《國家安全法》等相關法律都為打擊“台獨”分子的行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中央相關部門有必要對那些涉嫌支持“台獨”主張的不法分子以及支持他們行動併為其提供政治庇佑的“幕後黑手”採取強制措施,一網打盡,關進法律牢籠。
“台獨”分子自食的惡果即將成熟
隨着“台獨”分子在國家事務中日益“活躍”,社會上對於列“台獨”分子清單的訴求也日益強烈。
自2018年起,傾聽社會訴求的主流媒體和一些宣傳力量便開始建議中央重新啓動《反分裂國家法》,列清“台獨領頭羊”及企圖破壞國家統一、領土完整的罪行。
國台辦給媒體們的回覆是“凡走過必留痕跡,‘台獨’分子不要以為説過的話、做過的事可以船過水無痕。任何執迷不悟、頑固的‘台獨’分子,都必將受到人民的譴責和歷史的懲罰”。
列出清單即是劃清界限
列出“台獨”清單的意義何在?首先是列清懲罰手段起到威懾作用。如今的社會以法為本,每個人都應該有覺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由過去的經驗可以得知,“台獨”們往往利用消息的不對等,對民眾隨意操縱,讓民眾擋在自己的前面充當保護傘,自己則隱藏在幕後,隨時準備“金盆洗手、金蟬脱殼”。妄想躲過法律的嚴懲,逃之夭夭。
列出“台獨”相關清單,要解決的就是相關問題--既然“台獨”成員們蔑視法律,那就樹立起法律應有的權威。
會不會進入名單?被列到哪項名單?就變他們不得不面對的話題。其次,則是安定民心、引領方向,這是對普通台灣民眾而言。這份名單的重要作用就是“擒賊先擒王”,將懲處的主要力量放在“台獨領頭羊”上。
維護國家主權,既要剷除“台獨”的釘子,也要淨化“反華”的臭氣。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為台灣企業和台灣同胞引入更多有針對性的優惠政策的原因。同時,我們需要開發一個列表,列清“台獨”的主要支持者,將他們關進法律的籠子,使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吃掉自己的惡果。
文丨淺陌 審丨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