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有法撐腰,對強制刷臉説不更有底氣
庭審現場 圖片來源:富陽法院官網
11月20日,備受關注的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在杭州富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駁回郭兵提出的確認野生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等其他訴訟請求。
去年4月,在支付1360元購買野生動物世界雙人年卡後,因原定指紋識別入園方式被變更為人臉識別入園方式,法學博士出身的遊客郭兵將園方告上法庭。園方設置刷臉入園方式,無疑是為了提高遊客入園的效率和便利性;郭兵拒絕上傳面部特徵,則是出於擔憂隱私泄漏風險、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考量。法院認為,野生動物世界使用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並未違反法律要求,但在合同履行期間對入園方式的變更,屬於單方變更合同的違約行為;在辦理年卡時採集郭兵的照片信息,也超出了必要要求,不具正當性。
歷時一年多,郭兵勝訴,具有風向標意義。法院重申個人信息採集應遵循的正當必要原則,對強制刷臉亮出紅牌,給相關企業對用户人臉信息的授權標準和安全管理提了個醒,也給以人臉識別為代表的生物識別技術行業敲響警鐘。刷臉技術的應用,絕不能只圖方便不顧安全。相信此案之後,更多有類似遭遇的用户會更加重視對個人生物信息泄漏風險的評估。正因為生物信息具有終身不可更改性,一旦泄漏,其損害也很可能伴隨用户終身。當下,2元就能網購上千條人臉數據,3D打印可製作仿真面具,經AI換臉和照片活化可騙過核驗系統……個人敏感信息被竊取和濫用的現象比比皆是,買賣生物信息的黑色產業鏈環環相扣。無論出行關卡、身份認證還是支付門檻,刷臉技術還遠不具備成為唯一識別方式的安全條件。人臉識別第一案給了消費者及網絡用户、小區居民更多底氣,面對以刷臉作為獲取服務前提的強制要求説不。
為公眾保護個人隱私撐腰的,不止人臉識別第一案,還有日漸完善的法規體系。日前,《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明確規定,物業不得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設施設備;今年10月,《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要求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不得以個人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自本月起,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遠程人臉識別系統技術要求》正式實施,重點解決了前端可信環境、活體檢測、服務端人臉庫安全等關鍵環節的標準化問題。其實,無論判決還是法規,並非要否定刷臉技術的先進性或是限制相關生物識別手段的發展,而是督促儘快提升技術的安全係數,完善數據的管理系統。保護隱私需要制度撐腰,也需要技術發力。
事實上,技術與隱私之爭,是技術發展帶來的必然結果;以爭論的思維認知技術與隱私的關係,也更有利於尋求二者之間的動態平衡。只有在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刷臉技術才可能平穩推進。
來源:北京晚報 | 記者 殷呈悦
編輯:殷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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