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行回應網傳“領導精神折磨員工”:高度重視,已成立專門工作小組調查)
日前,中國銀行一前員工發佈一篇7000多字長文舉報信,其自述入職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後,因替原油寶受害者發聲而被折磨致精神崩潰,在長達三個月的“圈禁”後遭到開除。這封舉報信牽涉多名中國銀行宣武支行及陶然亭營業網點領導。
今天,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作出回應:
微博@國是直通車 圖
澎湃新聞記者從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方面獲悉,該行在8月28日發佈《關於近期網絡傳言的説明》:“對於近期我行宣武支行一位前員工在網絡上反映的有關問題,我行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全面深入調查瞭解情況。我行將本着對員工和銀行嚴肅認真負責的原則,客觀公正依法依規查清事實,及時公佈調查處理結果,回應社會公眾關切。感謝大家的關心支持!”
中新經緯記者採訪到當事人李女士,她自述於27日凌晨因涉嫌誹謗被傳喚至北京西城分局椿樹派出所,當天中午被准許離開。
針對舉報信中提到所謂被宣武支行“圈禁”三個月,各方也有質疑,李女士對中新經緯記者坦言:“我被連續三個月困在銀行電梯旁的水房(茶水間),銀行讓我吃飯也讓我上廁所,只是(上班時間)不讓我出水房,我只要出了這水房就立馬被安保部的人給揪回來。其實嚴格來説不算‘圈禁’,因為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
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牛紅普表示,由於目前僅有一方當事人的信息,做出判斷為時尚早。假設目前已有的信息均有證據支持,可能涉嫌用人單位濫用優勢地位損害勞動者權益。
牛律師進一步指出,假設該女士的説法均有證據支撐,一是,宣武支行紀委書記張濱威脅李女士家人,若李女士能夠舉證,則相關方需要對李女士家人賠禮道歉。二是,李女士對中國銀行的開除決定有爭議,需要看李女士是否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單位相關規章制度的行為,若無依據,李女士可申請單位補發工資和給予賠償金。
損害攝像頭的行為則需要看攝像頭是否安裝在辦公領域,如果不涉及個人隱私,李女士損害攝像頭的行為涉嫌損害公物。若涉及個人隱私,則李女士舉報的相關人士涉嫌損害其個人隱私。
此前報道:
中行領導精神折磨女員工?舉報人凌晨被派出所傳喚
中新經緯客户端8月28日電 (董湘依)最近一段時間,職場PUA一詞成為社會普遍探討的話題。正值銀行招聘季,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前員工舉報事件受到廣泛關注,27日,#中國銀行#這一話題登上了熱搜榜。
日前,中行一前員工發佈實名舉報信,其自述入職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下稱“宣武支行”)後,因替原油寶受害者發聲而被折磨致精神崩潰,在長達三個月的“圈禁”後遭到開除。這封舉報信牽涉出多名宣武支行的主管領導。
中新經緯記者採訪到當事人李女士,她自述於27日凌晨因涉嫌誹謗被傳喚至北京西城分局椿樹派出所,當天中午被准許離開。
針對舉報信中提到所謂被宣武支行“圈禁”三個月,各方也有質疑,李女士對中新經緯記者坦言:“我被連續三個月困在銀行電梯旁的水房(茶水間),銀行讓我吃飯也讓我上廁所,只是(上班時間)不讓我出水房,我只要出了這水房就立馬被安保部的人給揪回來。其實嚴格來説不算‘圈禁’,因為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
當事人李晉琛提供的西城分局傳喚證。
舉報信列舉宣武支行三方面問題
舉報信截圖 圖片來源:舉報人李晉琛微博
8月26日,網友“@甜心妮妮怪”發佈了一篇題為《某銀行領導虐待曾為原油寶民眾發聲女員工至精神崩潰並將其圈禁後開除》的實名舉報信,全文長達7000餘字。但目前該文已被刪除,當事人微博上僅保存向銀保監會提供的舉報信截圖。
該網友自述,其名為李晉琛,女,來自北京市西城區,2018年研究生畢業後就職於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2018年8月從事櫃員工作直至2020年8月6日。李晉琛在舉報信中反映了宣武支行主要存在的三方面問題:
其一,宣武支行陶然亭營業網點閻科主任長期騷擾和精神壓迫。
李晉琛稱,2018年入職宣武支行,2019年輪崗至宣武支行陶然亭營業部,“僅在十個月內,我就因陶然亭網點閻科領導的長期騷擾和精神虐待精神崩潰,身心都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她稱,閻科主任刪除了客户給自己的表揚或感謝信;多次提醒檢查現金櫃上鎖問題未果,將全部責任推卸給自己;2020年1月起,閻科針對其個人開始手機攝錄,此後改為行裏監控攝像頭監控。“我終於在精神徹底崩潰之下損壞了監控”。
其二,稱遭宣武支行停職,每日上交學習心得,無由剋扣工資。
李晉琛稱,剪斷攝像頭後,寫了一封檢討書,向宣武支行來調查的領導承認錯誤。事發第二日,在宣武支行領導授意下停職,連着一個月每天上交學習心得。
她稱,2020年6月3日,宣武支行的三位領導自稱“調查組”對其開質詢會議,對上交檢討中所列的事項進行調查,調查結果為胡編亂造。“宣武支行的領導因恐連帶責任,讓我在四層一坐便是三個月”。
李晉琛稱,2020年8月5日,宣武支行發了8月份基本工資,為人民幣80.7元,並聲稱剩下的均交了保險。
圖片來源:舉報人李晉琛微博其三,中行宣武支行紀委書記張濱濫用職權,威脅家屬等情況。
李晉琛稱,宣武支行紀委書記張濱阻礙責任追究並威脅其家人,在針對開除當事人發起的投票大會前夕,張濱阻攔其向北京分行反映實情,“派了一位宣武支行安保部主任堵門攔截不讓我進分行大門,裏面又叫來了分行安保部的人員圍追堵截。”
舉報信內容顯示,當晚七點,張濱舉行投票大會,發起了關於李晉琛的相關投票。2020年8月17日,宣武支行讓當事人簽署開除決議,理由為 “故意”破壞攝像頭,宣武支行的領導不予回答開除的合理性,李晉琛拒絕簽字。
舉報信稱,2020年8月6日,宣武支行派安保部主任阻攔反映問題。圖片來源:舉報人李晉琛微博
當事人李晉琛稱曾向紀委實名舉報但未被受理,因中行北京分行不在其監督範圍內,在中國銀保監會工作人員的建議下作出陳述。
當事人解釋何為“圈禁”
27日晚,中新經緯記者聯繫到當事人李女士,她稱“昨晚(26日晚)我被西城椿樹派出所帶走了,跨區域被拘了一宿,是閻科和張濱兩人以聯合申請拘捕的名義,説我涉嫌誹謗。關鍵是我沒有一句假話,我有實名舉報信。”她還説,“我被戴上銬子了。”
隨後,李女士向中新經緯記者提供了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出具的傳喚證,傳喚證顯示,“李晉琛因涉嫌誹謗,於8月27日00時50分到西城分局椿樹派出所接受詢問,離開時間為8月27日12時27分。”記者致電西城分局宣傳部進行詢問,對方稱不便在電話中透露,建議向市局新聞中心反映。
截至發稿,#中國銀行#這一話題已登上微博熱搜榜。隨着事件發酵,各界持續關注,舉報信之外尚有幾點疑惑待解,李女士向中新經緯記者進行了解釋。
為何在入職後經歷所述種種遭遇,不選擇主動離開?李女士説:“我要是主動離職了那就成‘替罪羊’了,單位不會追究閻科的管理責任,中行有規定,一旦出現問題直接可以追溯到宣武支行的一把手。”至於牽涉什麼問題,李女士默認了自己剪斷監控攝像頭一事,其餘未過多説明。
針對舉報信中提到被宣武支行“圈禁”三個月,李女士坦言:“我被連續三個月困在銀行電梯旁的水房(茶水間),銀行讓我吃飯也讓我上廁所,只是(上班時間)不讓我出水房,我只要出了這水房就立馬被安保部的人給揪回來。其實嚴格來説不算‘圈禁’,因為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她稱,警察也建議不要使用“圈禁”一詞。另據瞭解,李女士每日上班時間為上午八點半至下午五點。
中新經緯記者注意到,當事人微博“@甜心妮妮怪”在8月26日下午發表了兩張圖片並配文稱:“關了我三個月的水房,沒有能學習的桌子,每天只能趴着看看書,沙發已被我坐破皮。”
圖片來源:舉報人李晉琛微博
李女士稱自己於8月19日被中行宣武支行開除,在警方傳喚之前,涉事領導閻科試圖聯繫李女士,但被李女士拉黑。
律師説法
資料圖 中新經緯攝
接受中新經緯記者採訪的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指出,若按照當事人説法,中行宣武支行方面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分為兩類來看:一類是宣武支行紀委書記張濱的個人行為,另一類則是單位行為。從舉報信提及的個人行為來看,紀委書記張濱“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威脅家人”等情況明確屬於違法行為,受害者可以選擇報警等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而單位“剋扣工資”的行為要看是否有依據,如果沒有依據則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合同,並要求單位要求補發工資,並給予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包括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
至於當事人在舉報信中提及的閻科主任的監視行為,趙佔領認為,要看是否處於公共場所,如果攝像頭安裝在公共辦公區域則不涉及侵犯個人隱私行為。
中行方面是否知悉舉報信反映的情況?李晉琛舉報信反映的內容是否屬實?閻科、張濱等人是否為宣武支行員工?面對一系列疑問,中新經緯記者27日下午按照宣武支行方面的要求發去採訪提綱,但截至發稿仍未得到回覆。
與此同時,記者多次致電中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營業部相關負責人,要求進一步瞭解情況,對方僅答覆稱:“我們已經向上級領導反映了,我這邊沒有可以回應的。”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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