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遏制野生蘭花買賣

  【網言】

作者:戴先任

空谷幽蘭正在哭泣!在我國,蘭花已有2000多年的栽培歷史,一些野生蘭花品種更堪稱植物界“大熊貓”。可長期以來,野生蘭花的保護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近幾年,蘭花物種生存狀況每況愈下,高價炒作、大肆盜挖,讓野生蘭花特別是一些珍稀的野生蘭花瀕臨滅絕。

除了一些地方政府失職的原因外,從法律層面上來看,盜採蘭花得不到遏制的更大原因在於野生蘭花買賣在國內尚未被禁止。當下,要給瘋狂炒作野生蘭花澆一點理性消費的冷水。不法分子盜採野生蘭花在一些地方甚至如入無人之境,也暴露了一些地方在野生植物保護等生態保護方面存在失職瀆職的問題。因此,還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將野生蘭花買賣納入法律框架,填補法律空白和監管漏洞。要遏制野生蘭花買賣,還要疏堵結合,引導農户種植,讓蘭花種植帶動一些有蘭花資源的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從而讓扭曲的野生蘭花市場降温,給在瘋狂盜採下變得有些岌岌可危的野生蘭花,澆上滋養、“續命”的水。

  (原載於紅網 摘編:劉朝)

《光明日報》( 2020年08月21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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