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在國內走進千家萬户,已經是21世紀之後的事情。在經歷二十多年的高速發展之後,私家車仍然是具有代表性的大宗消費商品之一。隨着越來越多的人購入了私家車,而產品本身的花銷佔比又比較高,那它的售後服務肯定是眾人關注的對象。誰也不想遇到汽車維權問題時,遭遇剪不斷理還亂的迷局,特別是沒有“才藝”的消費者。
早在2013年10月,我國汽車三包規定便正式實施。其中明確了家用汽車產品有關包修、包換、包退的相關售後維權條款。不過這一規定已經實行了超過8年的時間,伴隨國內的汽車消費市場體量的變化,新能源汽車等新消費產品的增加,以及消費者對於更高品質的家用汽車售後需求的追求等因素疊加。新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算時間,精細到小時有關車輛三包之中,最具有熱度的當屬車輛退換的相關規定。“新規”明確了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髮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產品或者退貨。
而根據“舊規”,因質量問題修理時間超過35日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車。即將實施的“新規”,將修理時間縮短為“30天”,修理次數縮短為“4次”。同時還明確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車或者是退車,以及消費者提出相關要求之後起,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換車或退車的需求,並出具相關證明。
至於“修理時間”的判斷,“新規”更是凸顯了較真的一面。按照“舊規”,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時間不足24小時,按1日計算。“新規”則是明確以小時計算,每滿24小時算作1日,剩下不足24小時的時間,以1日計算。累計修理時間,指單次修理時間累加之和。這樣做毫無疑問會更加精確,規避雙方的爭議。且註明了修理記錄保存期限不得低於6年。
對於三包起算時間的判定,“舊規”主要認銷售方開具購車發票的時間,這點在現實中往往與交付時間並不匹配。“新規”則是在原基礎上,註明如果開具購車發票的時間與交付車輛時間不一致的,則以交付時間來計算。
算賬,精準到小數點如果説時間是精確到小時,那麼算錢則是精確到小數點後。按照相關規定,消費者退換車輛,需要向銷售者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這一補償金額的計算,與車價款、行駛里程以及補償係數相關。“舊規”中對補償係數這一項採用的0.5%至0.8%這一浮動標準,“新規”則是改為“不得高於0.5%”。
同時,反過來銷售方為消費者更換或退貨家用汽車產品後,也應當賠償包括車輛登記費用、加裝費用(扣除折舊),以及其它收取的相關服務費用等。簡單的來説,就是降低了消費者在售後維權中需要支付的成本,保障了除基礎車款外其它購車支出的權益。
同時在罰款方面,“新規”也有加碼。對於明確拒不履行汽車三包責任或故意拖延的生產方,將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予以處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在沒有違法所得的情況下,也將會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經營者義務(信息查詢、補辦憑證等)沒有履行到位的,也將予以警告、整改,情節嚴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將處罰結果記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算範圍,電動、皮卡都進來這裏説的包容分兩個部分,一個是“新規”在具體執行中,除了傳統的燃油車和乘用車概念,還增加了對新能源汽車,以及皮卡車型的覆蓋範圍。細節方面,對於驅動電機、動力電池,以及顆粒捕捉器、催化轉化器等零部件的使用情況,都納入到符合條件可以退換車的範疇之中。比如針對家用汽車,在交付之日起60日或里程3000km內(先到為準),因質量問題出現動力電池起火,可免費退換車輛。以及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在三包期內,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或同一主要零部件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退換車輛。
另一方面,“新規”也尊重在基礎要求下,買賣雙方之間的相關約定和補償方案。比如家用汽車三包期不得低於2年或里程50000公里,包修期不得低於3年或里程60000公里(先到為準)。以及單次修理時間超過5日,修理者應當自第六日起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支付合理交通費補償等等。但是消費者與經營者在此基礎之上的約定行為,“新規”也予以尊重,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即可。
最後,“新規”還鼓勵有關組織建立第三方爭議處理機制,這也是借鑑國際通行辦法,利用第三方專業資源來高效、公正和專業的來解決家用汽車消費維權問題,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等等。
寫在最後:中國家用汽車消費市場的高速發展,對於相關消費維權的法規制定以及執行都是一個較大的挑戰。即將落地的新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肉眼可見在執行寬度、精準度,以及對處於弱勢一方消費者的照顧程度上,都予以了明確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