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概算定額的編制原則和編制步驟

由 頻長志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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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定額是預算定額的合併與擴大。它將預算定額中有聯繫的若干個分項工程項目綜合為一個概算定額項目。

概算定額與預算定額的相同之處在於,它們都是以建(構)築物各個結構部分和分部分項工程為單位表示的,內容也包括人工、材料和機械台班使用量定額三個基本部分,並列有基準價。概算定額表達的主要內容、主要方式及基本使用方法都與預算定額相近。

1.概算定額的編制原則

概算定額應該貫徹社會平均水平和簡明適用的原則。

2.概算定額的編制依據

(1)現行的設計規範和建築工程預算定額;

(2)具有代表性的標準設計圖紙和其他設計資料;

(3)現行的人工工資標準、材料預算價格、機械台班預算價格及其他的價格資料。

3.概算定額的編制步驟

概算定額的編制一般分三階段進行,即準備階段、編制初稿階段和審查定稿階段。

1.準備階段

該階段主要是確定編制機構和人員組成,進行調查研究,瞭解現行概算定額執行情況和存在問題?明確編制的目的,制定概算定額的編制方案和確定概算定額的項目。

2.編制初稿階段

該階段是根據已經確定的編制方案和概算定額項目,收集和整理各種編制依據,對各種資料進行深入細緻的測算和分析,確定人工、材料和機械台班的消耗量指標,最後編制概算定額初稿。

3.審查定稿階段

該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測算概算定額水平,即測算新編制概算定額與原概算定額及現行預算定額之間的水平。測算的方法既要分項進行測算,又要通過編制單位工程概算以單位工程為對象進行綜合測算。概算定額水平與預算定額水平之間應有一定的幅度差,幅度差一般在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