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員工吃“死神辣條”,執法部門該出手了

因業績不佳,悟空財税服務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業務部的7名員工接受了一項新懲罰:吃“死神辣條”。結果辣條下肚,兩名女員工先後進了醫院。記者調查發現,這種“死神辣條”屬於典型的三無產品,包裝上所有相關信息都是假的,但在網上卻銷售火爆。(7月9日《華西都市報》)
員工沒有完成業績,被罰生吃蚯蚓、吃活泥鰍、吃生雞蛋、跪地爬行,讓員工喝馬桶水……近年來,這類荒唐現象不時見諸報端,使屢屢被罵,仍然不絕。從表面上看,是企業和企業管理者“走火入魔”,推崇、迷信所謂的“狼性文化”,把上述種種侮辱員工人格的行為,當成培養員工“狼性文化”的手段方法,但深究起來,是此類行為的違法成本過低,對企業管理者起不到震懾和警示作用。
部分公司業績下滑,或業績上升不明顯,這時候,就會有很多企業主想起了“狼性文化”這個幺蛾子。企業效益不明顯的問題有很多,有產品線的問題,有管理的問題,有售後的問題林林總總,非常複雜。那麼多問題,很多企業主根本應付不過來,有的就會下意識地選擇在最簡單的企業文化下面找突破口,比如推行“狼性文化”,搞五花八門的“懲罰激勵”。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侮辱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之規定,員工在公共場所受到侮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無論是否經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法院均應依法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
按理來説,企業侮辱員工,對員工人身方面的權利造成侵害,這個時候,員工自然可以追究企業的侵權責任。但是,在現實操作中,有關部門對涉事的企業管理者往往只是訓誡、批評教育了之,這使得企業罰員工生吃蚯蚓等行為幾乎處於零成本狀態,當然起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也無法讓企業管理者有疼痛感,吸取教訓。
在市場競爭激烈的背景下,每個企業都想通過企業文化建設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但是不管出於何種目的,尊重和維護員工人格尊嚴是至關重要的。企業管理者該意識到,犧牲員工尊嚴和權益,來換取服從和業績,人道上不光彩,法律上更涉嫌對員工的侵犯。另一方面,勞動監察部門要守土有責,發現一起侵害員工利益的事件就依法嚴肅處理一起。對存在侮辱員工人格尊嚴行為的企業,有關部門要及時介入,該處罰的要處罰,該追事的絕不能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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