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今日成立國家安全處,港媒:揮舞“港獨”“台獨”等旗將被捕

  【環球網報道】港區國安法昨日(6月30日)23時刊憲生效,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警務處將於今日(7月1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處理相關工作。香港“東網”等港媒援引警方消息稱,香港警務人員7月1日要實時執法,若發現有人作出揮舞“港獨”旗等行為,警方即可採取拘捕行動,揮舞“藏獨”、“疆獨”及“台獨”旗亦會違法。

  報道引述憲報稱,香港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採取特區現行法律准予警方調查嚴重犯罪案件的各種措施,以及其他港區國安法規定措施,包括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由行政長官批准的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搜查處所、要求有關組織或個人回答問題、提供數據、移除信息等。港區國安委(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港區國安法下,獲授權為採取上述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憲報還提到,香港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

  “東網”等港媒稱,由於港區國安法6月30日23時實時生效,警務人員7月1日要實時執法,故警隊管理層已向前線同事彙報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執法,其中包括,若在現場發現有人揮舞旗幟、高喊口號及發表演説,涉及煽動、教唆、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已觸犯法例。有關旗幟或口號,如涉及“香港獨立”、“成立香港國”、“香港獨立是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香港獨立自強”,無論明示或暗示,也屬違法。另外,報道稱,警方亦提到,若揮舞“藏獨”、“疆獨”及“台獨”旗也會違法。

  報道還稱,警務人員會在現場蒐證,包括拍攝及錄像等,根據環境證供進行警告、拘捕,或保留日後進行拘捕的權利。警方還將設置新的大型警告橫幅及口頭警告,警告現場人士有可能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有嫌疑違反“港區國安法”,要求現場人士停止有關行為,否則可能會作出拘捕及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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