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近日,黑龍江哈爾濱五常法院公佈了一則關於“同居女友流產後分手,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案件,連日來引發網友熱議。(據10月13日極目新聞官方微博)
法院通報截圖(圖片來源:五常法院公眾號)
這起案件的原告是男方小李(化名),其與女方小燕(化名)於2019年打工相識並確定戀愛關係。2020年1月,小燕未婚先孕,兩家商量結婚事宜,小燕提出向小李索要彩禮20萬元。隨後小李通過銀行轉賬給小燕10萬元。2020年2月,雙方商議在醫院做了人工流產手術。2021年初,小李父親病故,家庭條件惡化,小燕提出購房購車的要求,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導致分手。
小李認為,既然雙方已經無法結婚,小燕應該返還所有彩禮,而小燕認為,交往期間自己做過流產手術,需要精神賠償,拒絕退還。法院的判決,充分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公平和照顧無過錯方的兩大原則。由於雙方無法締結婚姻的主要原因,是小燕在彩禮之外提出了更多經濟上的要求,而男方無法全部滿足,所以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應該予以返還。
雖然在一般的社會觀念中,會覺得女方與男方發生性關係,懷孕,還做了人工流產,是一種“吃虧”,但是法律意義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都應該首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懷孕與人工流產都是雙方合意之下的行為,要求獲取賠償或用彩禮補償,都缺乏法律依據。
案件的結果其實沒有什麼爭議,合法合理,但曾經親密的情侶對簿公堂,還是很容易引人感慨,讓人共情,有網友一針見血地説:“沒錢就不結婚,對方家庭變故就跑路,這結婚結得跟人口買賣一樣。”的確,從雙方的陳述來看,男方是在女方懷孕之後,才開始商量結婚事宜,很有些“奉子成婚”的感覺;而女方在男方家庭經濟變差之後,立刻提高了結婚的門檻,沒談攏就算了。整個過程中,算時機、算得失、算條件,唯獨看不到兩情相悦,同甘共苦的愛意。
資料圖(圖片來源:新華社)
每每提及遏制天價彩禮,推進移風易俗,總會有種聲音出來説,彩禮有其存在的意義,體現了男方對婚姻的誠意,也給了女性更多保障和安全感。但從近幾年屢屢發生的“退彩禮”糾紛來看,缺乏愛情基礎,純粹計較利益的婚姻,根本不可能靠彩禮保障,任何一點變故和挫折,都能讓其變成一盤散沙,或者更糟糕地變成一地雞毛。而常常在網絡上令人感動的,那些白頭偕老,恩恩愛愛的金婚夫妻,在談及婚姻保鮮秘訣中,有互相包容,有彼此關愛,有尋找共同興趣,從未有任何一個答案是,因為彩禮足夠多。
相反,由於天價彩禮帶來的巨大經濟壓力,很多有情人根本沒有辦法純粹地相愛,而是從交往開始就不得不考慮各種實際的物質問題,讓婚姻越來越像一場物質交易。而且,由於彩禮往往是家庭支出,父母輩因此背上沉重的經濟負擔,自然也會對兒女的婚姻有各種干涉和影響,其本質是剝奪了年輕人的婚姻自主權,讓本應是兩人情感為基礎的愛情,反而在婚姻中難有容身之地,從而導致年輕人婚戀標準過度物質化,被視為“保障”的彩禮,往往成為家庭矛盾的導火索,讓很多夫妻情侶最終反目,對簿公堂,破壞家庭穩定與社會和諧。
所以,要徹底破解天價彩禮之困,既要在具體案件中,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也要持續不斷地促進觀念革新,像“彩禮可以保障婚姻”這樣的謬論,必須要堅決地糾偏,讓彩禮迴歸儀式感的本源,讓愛情成為婚姻的基礎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