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汽車越來越多了,與此同時,交通壓力也越來越大,在國內的道路上,行人用的車道和非機動車道混合在一起的道路並不少見,司機裏經常有人路過,因為沒有足夠的駕駛經驗,所以發生了交通事故,據統計,近年來交通事故頻發也有上升趨勢,最近在網上聽到了一個網友,開車無視信號燈的時候,行人被撞死,車的責任是什麼?我問了交通警察,得到了答案。
我國是法治社會,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必須遵守我國的交通安全道路法,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據説有網友用紅燈撞上行人後提出了問題,這種責任應該怎麼分配?第一種情況是,汽車在發生事故時會做出超速行為,但是,如果速度超過20的話,法院判定車輛的30分割賠償,不需要承擔全部刑事責任,顯而易見,只要不是自己違反,就是違法的,不必賠償全部責任。
第二種情況是汽車本身沒有違反,但是,過了紅燈,過了人行橫道,這時行人被撞死的話,司機開車也是一半的責任,因為他沒有遵守在人行橫道前減速慢行的駕駛習慣,所以,平時開車的時候要注意在這裏開車的主人,人行橫道前面一定會剎車,一個原因是保障自己,另一個理由是觀察路邊是否有行人,確保安全通過。
在第三種情況下,汽車是按照交通規則行駛的時候,交通信號燈是綠燈,車輛也沒有任何違章,事故是行人在紅燈時違反交通規則,這種情況下行人全部負責,但是,我國的法律認為是因為行人比較弱,汽車賠償不要超過10個責任,你的車買保險的話,用保險賠償。
第四種情況是事故發生後,作為駕駛汽車的一方,發生事故逃走後呢?責任在自己身上,即使行人死亡,也沒有及時死亡,有責任把行人送到醫院,所以,即使逃避也不去救助的時候,還是自己的責任。
即使發生交通事故,也請綜合當時的情況,注意在這裏開車的各位,開車時請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即使發生交通事故,也要冷靜地向警察通報,服從交通警察的安排,關於在紅燈時行人被撞死的事情,大家是怎麼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