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打影幕面臨鉅額賠償?別等到掏腰包才知道教育“熊孩子”

踢打影幕面臨鉅額賠償?別等到掏腰包才知道教育“熊孩子”

5月1日,廣東東莞一名兒童在影院散場時跑到影幕前對影幕進行激烈踢打。圖片來源:@平安東莞

“五一”假期期間,不少人選擇去影院觀影,可觀影不守規矩,也會出大事。

5月1日,廣東東莞一名兒童在影院散場時跑到影幕前對影幕進行激烈踢打,前後共5次,造成影幕變形損壞。監控視頻顯示,整個過程並無家長上前阻止。

隨後,“‘熊孩子’踢銀幕,家長賠償了18萬元”“踢了五腳,一腳三萬六”“18萬看場電影,史上最貴電影票”等説法流出,上了熱搜。

5月2日,該影院工作人員表示,影幕損壞影響正常播放電影,已到警局報案,“索賠18萬”是謠言。孩子的行為對屏幕已經造成一定損壞,如果找到當事人,將進行10萬元起步的索賠。據東莞警方5月3日的最新通報,民警已經聯繫上涉事兒童的監護人。

又是一起“熊孩子”惹的禍,只不過該兒童不是被教育幾句就能了事,而是需要其家長自掏腰包向影院賠償“鉅額損失”。

“踢了五腳,一腳三萬六”雖有標題黨之嫌,細細算來,影院也沒訛詐該兒童的家長。賠償價格之所以這麼高,是因為被損壞的幕布是23米寬的巨幕,屬於特製的投影幕布,與普通影廳使用的幕布不同。影院工作人員介紹説:“電影放映的幕布,一平米上有五千多個控(點),用於聲音穿透,高增益的表面還有金屬塗料。”

如此“脆弱”的影幕別説是踢,就是摸一下都會破壞其表面的金屬塗層,導致放映時出現暗區。簡而言之,這次“熊孩子”踢打影幕不是小事,而是“作了大妖”,如果真的要按損壞賠償,這張電影票可謂是實打實的“史上最貴電影票”。

對於此次該兒童的家長該不該進行“天價”賠付的問題,有媒體發起投票,近乎八成的網友認為應該按照影院的損失賠償影院。而投贊成票網友背後的情緒是對“他還是個孩子”——家長面對孩子闖禍時慣用藉口的反感。

不少人都因為“‘熊孩子’作妖”生過氣,在網上以“熊孩子”為關鍵詞搜一搜,就能發現不少人是“熊孩子”的受害者,有人被摔過高價手辦、有人被劃過車、還有人被亂拆過耳機……而其中的受害者大多數都經歷過家長用所謂的“他還是個孩子”這個理由搪塞過去,作為孩子逃避責任的藉口。

而此時,為孩子找藉口的家長,反倒是“身體力行”地教會孩子如何在闖禍之後躲避責任。雖然闖禍的是孩子,但作為監護人的父母也要為孩子的過錯負責、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有網友一針見血地指出,對待“熊孩子”的家長,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讓監護人承擔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失的代價,而不是藏着掖着,沒有任何後果,向孩子傳遞錯誤的信息。

希望此次踢打影院影幕“熊孩子”的家長,不再用“他還是個孩子”作為藉口而躲避賠償,按照影院要求,該怎樣的賠償就接受怎樣的賠償。

同時,也希望此次事件給其他家長們也上一課:“孩子”這個身份並不意味着可以肆無忌憚地闖禍,而家庭教育則要“走”在孩子闖禍前。

孩子公眾場合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應該説什麼,不應該説什麼,是家長在家中就該做好的教育,而不能總寄託於“給其他人添了麻煩後找脱責藉口”。這樣孩子永遠也學不會“承擔責任”這一人生中的重要課題。

退一步來講,即使是孩子闖了禍,家長老老實實接受懲罰,才是家長應該用“以身作則”向孩子展現出的負責任態度。

□丁慧(媒體人)

編輯:何睿 校對:盧茜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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