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冠肺炎)馬來西亞擬修法大幅提高防疫違規處罰
中新社吉隆坡12月15日電 (記者 陳悦)馬來西亞政府14日向國會提交相關修法動議,為防控全球新一波新冠疫情,擬將違反防疫標準作業程序的個人和企業最高罰款金額大幅上調。馬商界和多個社會團體15日紛紛對此表達不同意見。
馬來西亞衞生部14日向國會下議院提出修改《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法案,將違反政府防疫標準作業程序的處罰加重。其中,個人最高處罰從1000林吉特(1林吉特約合0.24美元)上調到10萬林吉特或7年監禁;企業、社會團體最高處罰從5萬林吉特上調到200萬林吉特,企業負責人還可能因為羣體感染承擔刑責。
除了提高罰則,此次修法動議還就染疫或疑似染疫者隔離、染疫者或密切接觸者追蹤、防疫處罰等多個防疫環節賦予政府工作人員強制執行的權力。
馬衞生部總監努爾·希沙姆表示,多個國家疫情已經重新惡化,馬來西亞可能會在接下來兩三個月中面臨此波新疫情的挑戰。他呼籲國會能支持此次修法,更好管控未來可能的傳染病暴發。
此一修法動議目前已通過國會下議院一讀,將提交二讀。馬來西亞全國總商會、馬來西亞中華大會堂總會等商界團體或社會團體15日紛紛發表聲明,擔心此一規定可能給中小企業或中低收入家庭帶來沉重負擔,並擔心提高罰款金額可能誘發執法者濫權受賄等行為。前總理納吉布則直接以“瘋了”形容此次修法。
針對反對聲浪,負責防疫管制措施的國防部高級部長希沙姆丁於15日表示,原有罰款金額過低,難以起到震懾作用。努爾也解釋稱,並非所有的違規行為都會以頂格標準處罰,“僅僅是沒戴口罩並不會被罰款1萬林吉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