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國家藝術基金項目

為進一步規範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等規定,財政部制定了《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提出:

項目資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應當嚴格貫徹“過緊日子”要求,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科學規範、厲行節約、講求績效、公開透明、強化監管的原則,自覺接受財政、審計、文化和旅遊等相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財政部負責審核文化和旅遊部報送的預算編制建議、批覆預算,會同文化和旅遊部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管理等。

文化和旅遊部負責按資金使用範圍提出預算編制建議、組織預算執行、組織項目實施、健全項目管理制度,並具體進行監督和預算績效管理。

《辦法》明確:

項目資助支出,指撥付給項目資助對象,用於藝術創作生產、傳播交流推廣、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支出。資助項目分為一般項目和重大項目,其中,一般項目指面向社會資助的項目;重大項目指國家交辦的,需在特定條件下實施的項目。

組織管理支出,指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為管理和組織資助項目所發生的具有管理性質的支出,包括組織申報、專家評審、指導監督、結項驗收、宣傳公示、項目庫建設等。組織管理支出最高列支比例不得超過當年項目資金預算的2.5%。

《辦法》要求:

資助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負責建立項目庫,並更新資助項目信息。項目信息包括項目資助對象、申報材料、項目內容、申請額度、評審意見、公示情況、資助額度、撥款進度、結項驗收情況等。項目申報單位要按申報指南要求規範填寫申報材料,並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同一項目涉及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申報單位應在申報材料中予以説明。

一般項目經專家評審、理事會審議和項目公示後納入項目庫。專家評審應對項目資助對象、申報材料、項目內容、資助額度等進行重點審核,並提出評審意見。重大項目由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共同確定,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納入項目庫。

《辦法》強調:

財政部、文化和旅遊部相關工作人員在項目資金審核、分配過程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個人、項目)分配資金、擅自超出範圍或標準分配資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在項目資金申報、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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