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擊現場|股東的知情權被侵犯法院如何執行?

“執”擊現場|股東的知情權被侵犯法院如何執行?

知情權是法律賦予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容他人侵犯。近日,西鄉塘區法院強制執行了一起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件。被執行人在法院的監督下,將會計報告、會計賬簿等材料提供給申請執行人查閲、複製。

知情權益無法實現

股東無奈對簿公堂

南寧某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張某系該公司股東。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從2017年2月起任職至今,未召開過股東會,且拒絕向公司股東提供2017年至2020年度的經營狀況。2021年1月,為了解自2017年起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張某向陳某提交《關於查看公司2017-2020年度經營狀況的申請》後,便再無下文。無奈之下,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要求該公司在限期內將會計報告、會計賬簿等材料提供給張某查閲、複製。判決生效後,公司未依法履行生效判決法律義務,張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執行促進實現有效溝通

高效化解公司內部管理矛盾

進入執行程序後,我院向該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該公司主動履行義務。考慮到股東知情權案件的特殊性,主辦法官陸漢林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經法官釋法明理,該公司對股東知情權的內容有了更為深入的瞭解,表示願意配合陳某行使查閲複製財務資料的權利。在此期間,鑑於疫情防控要求,主辦法官制定了詳細的執行方案,對查閲的時間、地點、人數、內容等進行了明確和細化,在安全防範疫情的前提下,確保股東合法、規範行使知情權。至此,該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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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人查閲公司財務資料

普法小知識

什麼是股東知情權?

股東知情權是股東基於自己對公司的出資而享有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共益權”之一,具體來説,是股東享有的對公司章程、決議、組織機構、主要人事安排、經營範圍、經營計劃和業績、財務狀況以及投資方案等事項知悉的權利。

我國法律如何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33條:股東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知情權是股東瞭解公司信息和參與公司經營的重要基礎和前提。良好的市場經濟運行環境和法治環境需要合法、誠信作為保障。西鄉塘區法院通過對該案的執行,不僅保障了股東的合法權益,也為企業的正常經營發展提供“新方向”。

審核:蔡夢婕

圖片:執行局

編輯:劉佳佳

【來源: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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