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明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
個人養老金由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協調發展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者可參加個人養老金
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户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户。個人養老金賬户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可用個人養老金購買金融產品
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託的銷售渠道購買金融產品,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用於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參加人變更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開户銀行時,應當經信息平台核驗後,將原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內的資金轉移至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並註銷原資金賬户。
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國家制定税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並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資金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並通過信息平台和金融行業平台向社會發布。
達到條件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信息平台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領取時,應將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户。
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加強指導和協調,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
(原標題:個人養老金制度來了!繳費上限12000元,可購買金融產品)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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