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12月29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從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定位、條件標準、行為規範、選拔機制、公司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的規則。
那麼,保險公司對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具有哪些責任?在法律責任方面,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公司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開展保險代理活動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其所屬保險公司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在管控責任方面,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嚴格的選拔機制,嚴把人員准入關;加強業務授權、業務行為、執業登記管理,嚴把日常管理關;加強風險排查,對有銷售誤導、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人員,及時解除代理合同,嚴把退出管理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