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違規違法開展保險代理活動所屬保險公司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12月29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從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定位、條件標準、行為規範、選拔機制、公司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的規則。

那麼,保險公司對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具有哪些責任?在法律責任方面,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公司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開展保險代理活動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其所屬保險公司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在管控責任方面,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嚴格的選拔機制,嚴把人員准入關;加強業務授權、業務行為、執業登記管理,嚴把日常管理關;加強風險排查,對有銷售誤導、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人員,及時解除代理合同,嚴把退出管理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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