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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超5億元!薦股“黑嘴”廖英強案開庭!記者直擊

由 不新伏 發佈於 綜合

昨天(4月16日),備受關注的某證券節目主持人廖英強涉非法經營罪一案在上海開庭,案件涉案金額達5億多元,此前證監會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廖英強的罰沒款合計1.29億元。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視頻

記者來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4月16日上午9點30分,原知名財經節目嘉賓主持人廖英強涉非法經營罪一案在這裏一審開庭。這起案件是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與此同時,參與廖英強非法經營活動的其他13名被告人也另案被訴。

根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6年4月起,被告人廖英強陸續設立7家公司,

在未取得中國證監會經營證券業務許可的情況下,招募不具備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講師,採用線上發佈視頻,線下舉辦講座等方式,向公眾提供有償的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

,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5億餘元。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陳健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專業人士告訴記者,廖英強等人涉嫌的非法經營行為也並非個例,在自媒體蓬勃發展的今天,有越來越多的非法經營活動需要大家提高警惕。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陳健民:我們也瞭解到,一些機構或個人在沒有取得相應業務許可和資質的情況下,通過一些自媒體或者短視頻提供有償的投資建議和分析,也屬於非法經營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也構成非法經營罪。

此外,根據《證券法》的規定,

投資者或者客户因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活動或者犯罪而遭受損失的,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責編:黃鑫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來源: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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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河財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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