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公佈1分鐘數據,未了的反思:消法就在那,相關部門為何遲遲不動用

特斯拉公佈1分鐘數據,未了的反思:消法就在那,相關部門為何遲遲不動用

△4月19日,第十九屆上海車展開幕當天,一名女子身穿印有“剎車失靈”和特斯拉標誌的T恤,爬上特斯拉車頂維權。


特斯拉車主張女士“維權”一事,特斯拉和車主爭議的焦點是:特斯拉該不該向維權車主提供事故發生前半小時完整的行車數據。

4月21日,鄭州市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表示,已責令特斯拉方面提供數據。22日,特斯拉向媒體表示,已將行車數據通過郵件發給了客户。至此,事件出現轉折。

這距3月8日鄭州市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受理張女士投訴已有約1個半月時間。在此期間,拋開特斯拉與車主的孰是孰非,我們審視鄭州市場監管部門的舉動,可以發現這樣一條脈絡:

  • 基層市場監管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3月8日),隨即組織雙方調解(3月9日);

  • 雙方達不成一致,基層監管部門一直調解(3月15日、3月24日);

  • 雙方一直達不成一致,基層監管部門一邊是無可奈何,一邊向省局請示(4月2日);

  • 省局可能一直在研究,也可能一直沒管;

  • 車主站上車頂維權(4月19日),事件持續引發社會關注;

  • 終於,省局作出批覆(4月21日):擺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説,看,第八條寫着呢,特斯拉應該提供數據;

  • 特斯拉對媒體稱,已把數據通過郵件發給客户(4月22日)。

這條脈絡的問題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直就在,鄭州的市場監管部門為何遲遲不用,非得等事情鬧出動靜或等到上級批覆?

調解無果


從媒體報道中可以看出,張女士採取的極端行為,是在正規調解渠道失效後的一種舉動。

她1個多月前曾請求鄭州市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介入處理。

據媒體報道,3月7日下午,鄭州市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曾接到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分轉的張女士關於特斯拉汽車消費糾紛投訴。張女士反映購買的特斯拉汽車剎車失靈導致交通事故,與4S店多次交涉未果,要求市場監管局介入協調處理退車併合理賠償損失事宜。經初步審查後,該局3月8日受理該投訴。

3月9日、3月15日、3月24日,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分別3次組織投訴人和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鄭州)有限公司進行調解。

張女士認為,特斯拉公司有義務並要求其提供事故發生前半小時完整的行車數據。特斯拉公司則表示,要先共同委託第三方檢測剎車系統,並提出通過協議約定數據用途。

張女士不同意。她認為,車輛發生事故後曾被特斯拉方面拖走,她擔心這一期間特斯拉對車輛相關情況做了手腳。因此,她要求特斯拉先提供數據再討論鑑定事宜。

由此,雙方的一個重要分歧出現:特斯拉該不該無條件立即提供事故發生前半小時完整的行車數據?

在鄭東新區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多次調解中,雙方一直沒有就此達成一致。最終,矛盾日積月累,發生了張女士在上海車展爬車頂指責“剎車失靈”一幕。

態度突變


久“調”不“解”,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解釋稱:

雙方分歧較大,加上“純電動轎車在使用(行駛)過程中產生的行車數據是否屬消費者知情權”這一問題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他們4月2日向上級部門做了請示。

在這一請示期間,4月19日上午,張女士站上車頂;晚上,特斯拉方面強勢回覆“不可能妥協”。4月20日,上海警方通報給予張女士行政拘留5日。

事件持續引發社會關注。新華社、中央政法委長安劍等媒體均發表評論,認為消費者不應採取過激手段,而特斯拉不能“店大欺客”。

到了4月21日,據人民網報道,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的批覆,在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請示近20天之後,終於下來了。

批覆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在處理消費糾紛中,消費者有權利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為查清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供其掌握的真實數據。

簡言之,河南省市場監管局説,按照消法規定,特斯拉應當提供數據。

有了上級批覆背書,這一天,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口氣硬朗起來:責令特斯拉提供數據。

同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態:高度關注此事,責成河南省、上海市等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消費者協會也做出相似表態。

特斯拉態度隨即從“不可能妥協”到“主動配合”。


22日下午4時30分許,特斯拉負責處理該事故的有關人士告訴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已把數據郵件發給了客户。同時,特斯拉向該報記者提供了車輛發生事故前1分鐘的數據,並作出一份文字説明,內容如下:


在駕駛員最後一次踩下制動踏板時,數據顯示,車輛時速為118.5千米每小時。在駕駛員踩下制動踏板後的2.7秒內,最大制動主缸壓力僅為45.9bar,之後駕駛員加大踩下制動踏板的幅度,制動主缸壓力達到了92.7bar,緊接着前撞預警及自動緊急制動功能啓動(最大制動主缸壓力達到了140.7bar)併發揮了作用,減輕了碰撞的幅度,ABS作用之後的1.8秒,系統記錄了碰撞的發生。駕駛員踩下制動踏板後,車速持續降低,發生碰撞前,車速降低至48.5千米每小時。


特斯拉公佈1分鐘數據,未了的反思:消法就在那,相關部門為何遲遲不動用


綜上所述,車輛以較高速度行駛,駕駛員開始踩下制動踏板力度較輕,之後,自動緊急制動功能啓動併發揮了作用,提升了制動力並減輕了碰撞的衝擊力,制動系統均正常介入工作並降低了車速。


另外,關於事故發生前30分鐘車輛的狀況,特斯拉方面是這樣敍述的:在車輛發生事故前的30分鐘內,駕駛員正常駕駛車輛,有超過40次踩下制動踏板的記錄,同時車輛有多次超過100千米每小時和多次剎停的情況發生。


鴕鳥心態

當前,特斯拉方面公佈了部分行車數據,數據是否真實、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等等爭議,正朝着正常處理方式在發展。但事件留下的反思遠不止於此。


比如,這起事件在組織調解期間,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的“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問題,上級批覆説,答案明明白白擺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裏。

既然上級説早就有法可依,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為什麼不去依或不敢依呢?

按照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的説法,“純電動轎車在使用(行駛)過程中產生的行車數據是否屬消費者知情權”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照此做法,下一次該局遇到運動手錶等智能設備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數據、消費者是否有知情權的問題,是不是也要向上級請示一下?

此外,從“站上車頂維權”事件的發展脈絡中,我們可以看到,我們身邊這樣的“消費維權模式”司空見慣——投訴、調解、無果、鬧出動靜、社會關注、問題解決。

不論目的是否正義,各方都深諳其中的門道。

這樣的“消費維權模式”儘管有效,但顯然不是正常途徑。

為何這樣的非正常“模式”屢屢出現,癥結之一,正是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之前在調處特斯拉車主維權事件當中表現出的不去依法或不敢依法。這實際上反映了一種“鴕鳥心態”:

爭議雙方願意調解,我方願意組織,至於雙方能不能解決問題、或當事一方有無過錯,我方不持立場,以逃避爭議……拖到雙方或某一方精疲力竭的時候,爭議終於偃旗息鼓,事情以未解而得以解決;拖到事件進入司法程序,我方工作終結;或把爭議拖進社會公眾視線、引發廣泛關注的時候,網友調侃的“XXXX局連夜成立”一幕隨即出現。

通常而言,單個消費者勢單力薄,很難以一己之力與有組織的企業行為相抗衡。若基層監管不專業、不有為,難免會出現下一次“站上車頂維權”事件,不論當事人目的正義與否。


瀟湘晨報記者柴歸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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