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晨
去年年底,全國多家帶有“潼關肉夾饃”字樣的小店遭到起訴,這起“集體商標維權”事件引發廣泛關注。記者注意到,今年6月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通知,將修改《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和保護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律師認為,此次修改及時回應了與民生相關的熱點問題,釐清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專用權的範圍與邊界,濫用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將受到規制。
擬新增21條規定
記者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瞭解到,6月7日,關於就《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和保護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發佈。除徵求意見稿外,《徵求意見稿》的修改説明及修改對照表也同時發佈。
據悉,現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在多年實踐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尤其“潼關肉夾饃”“逍遙鎮”胡辣湯等維權行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暴露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不當等問題,亟需明確此類商標註冊要求和權力行使邊界,增強註冊人的管理職責。
2020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啓動了修改工作。此次修訂後的《徵求意見稿》共35條,其中修改合併13條規定,新增21條規定。
首先,規章名稱進行了修改,由原來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改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和保護辦法》。
其次,修改後的《徵求意見稿》進一步規範了申請註冊行為,強化了對註冊人和使用人的管理要求,完善了行政保護,強化了處罰措施。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規章還增加了含地名商標的註冊和正當使用規定。
惡意阻止他人正當使用商標中含有的地名
將被罰款或宣告商標無效
2021年年底,“逍遙鎮胡辣湯”和“潼關肉夾饃”先後發生了商標維權事件,兩個商標註冊人分別起訴了全國多家帶有其商標字樣的商户,稱商户商標侵權,要麼賠償,要麼交費入會。
事件引發廣泛關注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回應表示,“逍遙鎮”作為普通商標,其註冊人並不能據此收取所謂的“會費”。“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其註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户許可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並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此次規章的修改,特地新增了上述事件相關規定。
如有在店鋪招牌中使用客觀表明地域來源、在企業名稱字號中使用、在配料表、包裝袋等使用表明產品及其原料的產地行為的,商標註冊人無權阻止;他人以事實描述方式在特色小吃、菜餚、菜單、櫥窗展示等使用涉及餐飲類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中的地名和商品名稱,屬於正當使用行為,其商標註冊人無權阻止。
如果商標註冊人惡意阻止他人正當使用商標中含有的地名,擾亂商標管理秩序的,將面臨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被宣告註冊商標無效。
律師觀點:
濫用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將受到規制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法律部主任鍾蘭安認為,此次《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和保護辦法》的修改意義重大。
鍾蘭安表示,首先,通過本次修改,釐清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專用權的範圍與邊界。註冊商標分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由於與公共資源具有一定的關係,其使用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其專用權與禁用權範圍商品商標、服務商標有所不同,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他人正當使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中含有的地名的行為進行羅列,並明確規定“其商標的註冊人無權阻止”。《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明確了“他人以事實描述方式在特色小吃、菜餚、菜單、櫥窗展示等使用涉及餐飲類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中的地名和商品名稱,屬於正當使用行為”。
其次,鍾蘭安認為,本次修改及時回應了與民生相關的熱點問題。《徵求意見稿》對“潼關肉夾饃”的商標維權引發的社會質疑和帶來的社會問題作出了及時的正面回應。由於普通民眾對商標法律瞭解不多,出於樸素的價值觀,無法理解“潼關肉夾饃”的商標維權行為。這對於知識產權意識的形成不利,也對構建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構成危害。而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對於“潼關肉夾饃”商標維權方式和維權的邊界都進行了相應的限制,使得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在應有的範圍內發揮作用。此類濫用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必將受到規制。